臨床心理學家會應法庭要求,為還押於懲教署的人士進行心理評估及撰寫心理報告。這些心理評估主要在有關人士被定罪後及判刑前進行。臨床心理學家會透過面談了解還押在囚人士的背景、成長經歷、精神病史、人際關係和就業情況等各範疇,期間亦會利用不同的心理評估工具進行評估。這些心理評估工具皆以心理學理論為基礎,並經過嚴謹的科學驗證和統計學計算而製成,具廣泛的國際認受性。臨床心理學家可以運用這些工具,就還押在囚人士的心理狀況、性格、認知能力、重犯風險等各方面作出精確的評估,從而深入理解他們的心理特質和犯案動機。有需要時,臨床心理學家亦會和還押在囚人士的家人聯絡,以進一步了解他們的日常生活和行為表現。
法庭心理評估除了可讓相關人士了解還押在囚人士的心理狀況和重犯風險等資料外,亦會反映在囚人士需要接受心理治療的程度,供法官在判刑時參考。此外,心理評估的過程亦可鼓勵在囚人士自我反思,增進對自我的認識和培養正向思維,為日後接受心理治療或其他更生服務作準備。
心理服務組的臨床心理學家會應不同法定委員會的要求,定期為有關的在囚人士進行心理評估,並撰寫心理報告。這些法定委員會包括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監管釋囚委員會,以及監管下釋囚委員會。臨床心理學家會按在囚人士的心理狀況、更生或治療進度、重犯風險等各方面,向委員會提供專業意見。此外,臨床心理學家會評估在囚人士在監管期間是否有接受心理治療的需要,亦會就個別個案的性質提供管理重犯風險的意見,例如就性罪犯的特別監管條款提出專業意見。有需要時,臨床心理學家會在他們受監管期間提供心理輔導,協助他們重新適應社會,減低重犯風險,開展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