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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這份說明書和附件可定期予以修訂。)
本署的保障資料政策是以香港法例第 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附表 1 載列的六項保障資料原則為藍本。現將政策要點簡述如下:
本署所保存的個人資料種類及目的一覽表載於附件。
助理署長 (服務質素) 獲委為個人資料管理專員,負責監管本署行事符合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的規定。
本署委任下列人員為保障個人資料 (私隱) 主任,處理其職權範圍內關乎個人資料私隱的事宜,其通訊地址列述如下:
地址: | 見各院所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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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香港 灣仔港灣道 灣仔政府大樓 27 樓 懲教署總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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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香港 灣仔港灣道 灣仔政府大樓 24 樓 懲教署總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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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香港 灣仔港灣道 灣仔政府大樓 23 樓 懲教署總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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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欲查詢 / 更改有關個人資料,可即下載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指定的資料查詢表格,或從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網站下載該指定表格,填妥後送交上述負責人員辦理。
為彌補行政費及其他成本(郵寄和影印服務等開支),本署或會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28 條收取費用。本署會預先說明有關費用,以便巿民決定是否繼續索取資料。
(A) | 職員 (為一般職員管理目的而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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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及專業資格 | |
公務員房屋福利及宿舍 | |
嘉許及獎章 | |
投訴、上訴及申訴 | |
投資申報 | |
紀律及懲罰紀錄 | |
僱員補償 | |
假期及旅費 | |
醫事紀錄 | |
運作報告 / 紀錄 | |
外間工作 | |
退休金 | |
工作表現評核 | |
個人及家庭狀況 | |
升級 | |
服務紀錄 | |
職員會見紀錄 | |
招募及聘任 | |
薪金及津貼 | |
訓練、職業前途發展及考試 | |
調任及派任 |
(B) | 監獄犯人/所員/羈留者及獲釋者 (為懲教院所的一般管理目的而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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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紀錄 | |
上訴、申訴及要求 | |
女懲教院所內產嬰 | |
覆核委員會 | |
小賣認購 | |
監禁證明書 / 交付審判令 | |
分類及編級 | |
投訴 | |
死亡 | |
羈留紀錄 | |
紀律及懲罰紀錄 | |
工資 | |
膳食 | |
工作分派 | |
囚禁位置 | |
郵件紀錄 | |
病歷紀錄 | |
運作報告 / 紀錄 | |
個人資料 | |
財物 / 衣物 | |
召回令 | |
囚犯監管試釋計劃/釋前就業計劃 / 監管釋囚計劃報告 | |
合適評估報告 | |
監管令 / 通告 | |
驗尿 | |
探訪 / 訪客紀錄 |
(C) | 其他人士 (為懲教院所的一般管理目的而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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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司鐸 | |
監獄訪客 |
本署或會因應個別情況收取行政費。至於影印服務,根據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日會計通告第 3/2023 號,A4 和 A3 紙張黑白影印每複印本的標準收費分別為港幣 1.5 及 1.6 元,由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註: 雙面影印視作複印兩頁計算。)
以上收費可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