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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囚人士的親友如因年長、懷孕、殘疾或其他特別原因而不便前往院所探訪,院所可為他們安排視像探訪。在囚人士可申請視像探訪安排,院所會審慎考慮每宗申請。合資格在囚人士可接受視像探訪,每次不得超過3名探訪者,每次探訪限時20分鐘。申請獲批後,探訪者可前往位於各區的多用途家庭及更生服務中心或荔枝角收押所尿液樣本收集中心進行視像探訪。
(各間多用途家庭及更生服務中心的地址可瀏覽本署網站)
法例規定,定罪在囚人士可以每月接受親友探訪 2 次,每次限時 30 分鐘及不超過 3 名探訪者,當中包括嬰兒及孩童。還押人士每日可接受親友探訪 1 次,每次限時 15 分鐘及不超過 2 名探訪者,當中包括嬰兒及孩童。
為協助青少年在囚人士的更生及增進他們與家人的關係,署方批准他們每月可以接受額外 2 次探訪而不需事先申請。如果成年在囚人士希望接受額外的探訪,他們可以向院所申請。院所一般都會批准成年在囚人士申請與直系親屬進行額外兩次的探訪。
所有在囚人士在收押入院所時須申報他們的探訪者的姓名及與其關係。其後,在囚人士可在探訪名單上增加新的探訪者或刪除原有的探訪者,但須得到院所批准。
懲教署為所有在囚人士供應簡單而有益健康的食物。所有餐單均由合資格的營養師釐定,營養成分參考衞生署及世界衞生組織之相關標準。懲教署現時因應在囚人士的健康、膳食和宗教需要,提供四個主要餐類,分別為:以米飯為主食的第一類餐、以咖喱和薄餅為主食的第二類餐、以薯仔和麵包為主食的第三類餐及全素食的第四類餐。除以上四類主要餐膳外,懲教署亦會提供其他附屬餐類以配合個別在囚人士的特別需要。還押在囚人士可收受私人食物。如欲查詢有關私人食物的安排,可與院所之更生事務組職員聯絡。探訪者亦可於探訪時把小食之類的食品帶給還押在囚人士。詳情請參閱懲教署官方網站內的認可交來物品一覽表。
探訪期間親友可把認可物品交給在囚人士,例如紙巾、潤唇膏、期刊、練習簿和原子筆等。詳情可參閱懲教署官方網站內的認可交來物品一覽表。探訪者如要把任何認可物品交給在囚人士,須把物品交給登記處的職員檢查和登記。基於保安考慮,院所會把交來的所有同類物品收集一起,然後以隨機方式分派給有關在囚人士。
懲教署有既定機制不時檢視所有認可交來物品,並會因應其供應情況而作出適當調整。有關認可交來物品的最新資訊,可瀏覽懲教署官方網站。
懲教署為在囚人士提供外科口罩以供佩戴及酒精搓手液清潔雙手。而親友亦可在探訪時把外科口罩、洗手液及消毒濕紙巾帶給他們。相關認可交來物品的規定和上限,可參考懲教署網頁的資料。
在囚人士如感到身體不適,可向當值職員提出,並會獲安排到院所醫院接受醫生診治,所有懲教院所均設有醫院或診療室,由衞生署派駐的醫生及擁有護理資格的懲教人員提供廿四小時的基本醫療服務。如在囚人士需要進一步檢查和治療,院所管方會根據醫生的建議,轉介有關在囚人士前往公立醫院繼續跟進。
在囚人士於進入院所時,醫生會對他們進行身體檢查。如經醫生評估後認為有需要佩戴義肢或任何其他醫療輔助器,則有關在囚人士可以繼續佩戴該等物品。一般而言,除了醫療輔助器外,在囚人士的個人物品於他們進入院所時都需要交由院所代為保管。某些物品例如合乎規格的眼鏡,會由院所按個別情況批准。
所有懲教院所都設有醫院或診療室,由衞生署派駐的醫生和擁有護理資格的懲教人員提供廿四小時的基本醫療服務。醫院管理局與衞生署所屬的專科醫生會定期到訪有關院所,為在囚人士提供專科診症和治療服務,當中包括牙科診治。 一般而言,如果在囚人士的牙齒出現健康問題,駐院醫生會轉介他們接受到診牙科醫生的診治,例如補牙同配戴假牙。如果情況嚴重,在囚人士會被轉送到公立醫院治理。
為了照顧行動不便的在囚人士,懲教署有不同的措施照顧他們的需要。除了設有坐廁外,如有需要,院所管方亦會向他們提供合適的輔助工具,例如拐杖和輪椅。
懲教署致力為在囚人士提供一個穩妥、安全、人道、合適及健康的羈管環境,並根據香港法例第234A章《監獄規則》,確保所有在囚人士獲得適切的醫療服務。所有懲教院所都設有診療設施,並由衞生署派駐的醫生及有護理資格的懲教人員提供廿四小時的基本醫療服務。如有需要的話,在囚人士會被轉介到公立醫院作進一步治療。此外,醫院管理局及衞生署的專科醫生亦會定期到訪懲教院所,為在囚人士提供專科診症及治療服務。目前,中醫藥治療服務並不屬於醫管局及衞生署轄下的常規服務。衞生署駐懲教院所的醫生亦不會轉介在囚人士接受私營醫療服務,當中包括中醫服務。懲教署會積極留意中醫服務的相關發展並適時檢視相關安排。
懲教院所都會為在囚人士提供基本醫療護理服務,由衞生署派駐的醫生以及具有護理資格的懲教人員會為所有在囚人士作出合適的治療或轉介。假如在囚人士需要輪椅或拐杖協助日常生活,院所會根據醫生的建議,向他們提供合適的輔助工具。
懲教院所都有安裝熱水爐具,懲教署會因應季節轉變,配合當時氣溫,提供適當溫度的熱水給在囚人士冲涼。每名在囚人士每日都會獲安排冲涼一次,而冲涼的時間就會根據院所日常程序而定。在囚人士如因個別理由需要增加冲涼次數,可向院所管方提出申請,管方會就每宗申請作出個別考慮。而為了保障在囚人士的安全和維持院所的紀律,他們在冲涼時都會有懲教人員在場看守。
所有在囚人士的衣物都會根據院所訂立的洗衣時間表在院所洗衣工場進行清洗,以確保所有在囚人士的衣物都會得到適時及妥善的處理。根據衞生防護中心的指引,除了院所醫院的病人衣物及廚房的工衣必須與其他在囚人士的衣物分開處理外,其他衣物都會共同清洗,並會高溫烘乾。 而為了保障衞生,每一間院所的洗衣工場都會有導師在場督導於洗衣工場工作的在囚人士。另外,所有處理污衣的器具及地方都必須以1:99的稀釋漂白水清潔。
懲教署一直以來都非常關注在囚人士的健康及需要。對於被診斷為患有智力障礙、自閉或過度活躍的在囚人士,駐院醫生及臨床心理學家會對他們的情況作出評估,並根據他們的需要提供輔導,以協助他們盡快適應院所生活。院所會委派專責職員跟進該類有特別需要的在囚人士,有關職員會透過與這類在囚人士定期會面,了解他們可能遇到的問題或困難從而提供合適的協助。除此之外,懲教署會向所有新收納的在囚人士提供啟導組課程,並向他們派發《在囚人士須知》小冊子,以協助他們盡快適應院所生活,讓他們知道院所的制度及規矩。然而,若他們做出違反院所紀律的行為,懲教署會一視同仁,在院所醫生證明有關在囚人士的健康狀況適合接受紀律聆訊後,對他們採取紀律檢控。
一般來說,當女性在囚人士懷孕滿30周時,她們會被安排入住院所醫院,以確保她們可以在有需要時得到駐院醫生及擁有護理資格的懲教人員提供即時的醫療護理。另外,院所亦會定期安排懷孕的在囚人士到公立醫院進行產前檢查。如果她們有特別需要,可以向當值職員提出,職員會轉介她們到院所醫院,並根據醫生的建議作出合適的安排。例如,如果醫生認為孕婦需攝取額外營養,院所會在其每日膳食中提供額外的食物。根據法例,女性在囚人士的子女可隨同母親收納入獄,直至該女性在囚人士服刑完畢或該小朋友年滿3歲為止,以較早屆滿者為準。留在獄中的在囚人士子女會獲院所供應奶粉,由院所提供的奶粉會按政府既定程序採購,並無指定牌子,而母親亦可以向嬰兒提供母乳餵哺。至於尿片,在囚母親除了可接受親友探訪交來的認可紙尿片外,他們亦可接收由非政府組織人員交來的認可紙尿片。
在囚人士疫苗接種計劃於2021年7月開始。衞生署派駐懲教署的醫生聯同具護理資格的懲教人員會按在囚人士的意願安排他們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在囚人士如欲接種疫苗,可向院所管方提出申請。在囚人士可就衞生署所提供的疫苗種類作出選擇。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486 章),本署必須遵從保障資料原則。因此,本署只能回答關於在囚人士在何處服刑的電話查詢,而查詢者必須是有關在囚人士已申報的探訪者,並已獲得該在囚人士的事先同意。如有任何查詢,除了可參閱本署網頁外,亦可於辦公時間致電本署熱線 2511 3511。在囚人士如欲通知親友關於自己被羈押╱ 轉解其他院所╱ 獲釋的消息,可以透過更生事務處職員獲得協助。
現時,羈押青少年在囚人士的懲教設施是全面禁煙的。而成年在囚人士方面,為在囚人士的身心健康着想,懲教署積極配合政府政策,推行反吸煙措施,通過教育、宣傳、輔導及戒煙課程等不同層面的工作,向在囚人士推廣無煙文化。懲教署將白沙灣懲教所設定為「無煙懲教設施」,只收押不吸煙成年在囚人士。此外,本署也在其他院所,包括赤柱監獄、羅湖懲教所及東頭懲教所,將院所部分範圍劃為「無煙監區」。
因應年長在囚人士的不同需要,懲教署策略性地計劃和預先分配資源,為65歲或以上的在囚人士制訂適當的更生計劃,以協助他們建立正面和健康的生活模式。懲教署實施多元化更生計劃,涵蓋為年長在囚人士度身訂造的醫療保健、康樂活動、更生及院所設施等方面。自2015年,65歲或以上符合保安規定的男性在囚人士有機會被安排轉到大欖懲教所的「松柏園」,其有專為年長在囚人士設計的綜合設施和安排,包括更生輔導、運動設備和職業培訓課程,如園藝助理基礎證書、清潔技能等,以協助他們在獲釋後重新融入社會。所有懲教院所都設有醫院或診療室,由衞生署派駐的醫生和擁有護理資格的懲教人員提供廿四小時的基本醫療服務。如在囚人士需要進一步檢查和治療,院所會根據醫生的建議,轉介有關在囚人士前往公立醫院繼續跟進。除一般醫療保健外,懲教署還將為年長在囚人士安排定期身體檢查和適當的康樂活動。此外,為加強職員對老人護理的專業知識,懲教署會定期與衞生署及本地大學合作,為職員提供講座和工作坊。
因應院所運作需要,院所會安排在囚人士在合適的地點集隊,方便進行保安程序,例如搜查。由於保安程序可能需時,懲教人員會按情況彈性處理在囚人士在等候期間的安排。院所管方並無規定在囚人士在等候保安檢查或集隊時必須「踎低」。
懲教署的工作犬都配有專屬領犬員,並會跟隨該領犬員工作及放假。而在聖誕或農曆新年等喜慶日子時,警衛犬隊亦會提供額外食物如罐頭狗糧予工作犬,共渡佳節。除了外出執勤或受訓外,犬隻每日都會與領犬員到戶外散步。假如犬隻生病,警衛犬隊會安排牠們接受漁農自然護理署獸醫的診治。另外,所有的犬隻每年都會接受身體檢查及接種疫苗,確保其體格及健康狀況適合工作。
為了讓警衛犬隊內達到退役年齡或因健康問題經獸醫診斷為不適合工作的犬隻可以頤養天年,本署的《領養警衛犬計劃》為有愛心的公眾人士,提供一個領養相關犬隻的渠道。有興趣的公眾人士可以向懲教署警衛犬隊遞交申請表。該計劃的《遴選委員會》會透過安排與申請者進行面談及家訪,從而決定申請者是否適合領養犬隻。有關申請表格及細則可於本署網頁下載。而未獲領養的退役犬隻會繼續留在犬舍中,由專責的領犬員照顧。
在囚人士被判入懲教院所時,他們的個人物品會由相關院所代為保管,當中包括衣物及財物。但院所並不會代為保管一些對院所安全及保安構成風險的物品,例如危險物品、腐蝕性物品、會腐壞物品、煙草或體積過分龐大的財物等。如在囚人士有上述的物品,院所會要求他們將該些物品於親友探訪時轉交予他們。當在囚人士獲釋時,不論刑期,當初由院所代為保管的個人物品都會全部發還給他們。
懲教院所是一個非常講求紀律的地方,院所不會容忍在囚人士作出任何違反紀律的行為,而職員會按相關法例管理在囚人士。如發現任何違紀行為,例如打架、襲擊他人,職員會對有關在囚人士採取紀律檢控,如案件性質嚴重,院所會將案件轉介予其他執法部門跟進。
未成年的在囚人士會根據法庭的判決,羈押在本署轄下不同的青少年院所。男性青少年院所包括壁屋懲教所、沙咀懲教所等,而女性青少年在囚人士院所包括勵敬懲教所及芝蘭更生中心。懲教署根據法例,在不同的青少年院所設立不同的懲教計劃,當中包括戒毒所、教導所、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以提供合適的更生計劃。由於青少年院所的懲教計劃各有不同,因此相關在囚人士的院所日常程序會有分別。如欲查詢懲教署轄下青少年院所的資料,可瀏覽本署的網頁。
一般來說,在囚人士使用的廁所基於保安理由不會上鎖。懲教院所內分別設有坐廁和踎廁,讓在囚人士按他們的需要使用。
懲教署根據香港法例第234章《監獄條例》第8條分隔男女在囚人士。一般情況下,本署會按照在囚人士身份證明文件上所載的性別,安排他們與其他相同性別的在囚人士一同囚禁。至於跨性別在囚人士,懲教署會安排醫生、臨床心理學家及精神科醫生確認他們的身體狀況及性別取向,並根據他們的專業意見為跨性別在囚人士安排合適的羈押環境。
一般而言,「最遲釋放日期」是以在囚人士被法庭判決的刑期減去相關的還押期而計算所得的日期。於許多時候,他們並不需服完整個刑期才可出獄。根據法例,在囚人士可因勤奮及行為良好而獲得減刑,一般為法庭判決的刑期的三分之一。「最早釋放日期」通常指在囚人士被判刑後需要接受羈管的實際期間而計算所得的日期,計算時會將法庭判決的刑期減去在囚人士得到的減刑,再減去相關的還押期。
所有建築物都需要定期檢驗和維修,才可以保證使用者的安全。一般而言,複雜的維修工程,例如水喉更換及維修等以及與院所保安系統有關的工程等都會交由建築署或機電工程署跟進。一些較為簡單的工程,例如囚倉外牆油漆翻新或清理淤塞水渠等維修項目則會在職員監督下由在囚人士進行。無論是外判或由在囚人士負責的工程,均有職員全程在場進行監督,以確保院所保安及運作正常。
根據法例,所有服刑中的在囚人士,如實際刑期超過1個月,可因勤奮及行為良好而獲得減刑,但有關的減刑不可以超過實際刑期和相關的還押期總計的三分之一,而減刑後的實際刑期亦不可以少於31日。如在囚人士在服刑期間作出違反院所紀律的行為,院所監督可按照法例作出懲罰,當中包括取消在囚人士的減刑。他們被囚禁的日數會因此而變相增加,所以一般在囚人士都稱之為「加監」。
根據香港法例234A章《監獄規則》第39條,在懲教院所工作的在囚人士,可按由懲教署署長批准的工資率獲發工資。向在囚人士發放工資的主要目的是以工資作爲鼓勵,使他們透過從事有用的工作來建立良好的工作習慣,以及學習職業技能,從而協助他們獲釋後重新融入社會。在囚人士可選擇把不超過九成的工資用於購買認可小賣物品或其他核准用途,而餘下最少一成的工資則必須儲存起來,直至強制性儲蓄累積至500元爲止。在囚人士獲釋時,可取回儲蓄的工資。除此之外,在囚人士如需尋求社會福利署或非政府機構的協助,更生事務組職員會安排有關轉介。
在囚人士包括性罪犯並不會因為他們所犯的罪行而被單獨囚禁。本署根據法例,基於不同的原因及管理需要,將個別在囚人士與其他在囚人士隔離或中止交往。當中原因包括因違反紀律而被處以隔離囚禁的懲罰,或為維持院所的良好秩序或紀律,或為任何在囚人士的利益被命令中止該在囚人士與其他在囚人士交往。
除中途宿舍和羈留病房外,本署轄下的懲教院所皆有劃分為不同保安級別,分別為高度設防、中度設防及低度設防。不同保安級別院所可以羈押的在囚人士類別各有不同。例如甲類在囚人士只可以被羈押在高度設防監獄。 顧名思義,不同保安級別的院所設有不同的保安設施。各個保安級別的院所皆設有圍網,除了圍網外,高度設防監獄會另設有圍牆及瞭望塔。
現時,懲教署轄下共有29個懲教設施,當中包括監獄、懲教所、更生中心、戒毒所、羈留病房及中途宿舍等等。它們分布於香港島、九龍、新界、大嶼山及喜靈洲。 如果以在囚人士的性別劃分,羈押女性在囚人士的院所分別有紫荊樓、芝蘭更生中心、勵敬懲教所、羅湖懲教所、勵顧懲教所、大欖女懲教所及蕙蘭更生中心。而羈押男性在囚人士的院所則有歌連臣角懲教所、喜靈洲戒毒所、喜靈洲懲教所、荔枝角收押所、勵志更生中心、勵行更生中心、勵新懲教所、白沙灣懲教所、百勤樓、豐力樓、壁屋懲教所、壁屋監獄、瑪麗醫院羈留病房、沙咀懲教所、石壁監獄、赤柱監獄、大欖懲教所、大潭峽懲教所、塘福懲教所及東頭懲教所。伊利沙伯醫院羈留病房及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則在同一個懲教設施內分開羈押男性及女性在囚人士。
根據法例,任何在海外國家服刑的香港居民都可以申請移交返港服刑。一般來說,每項申請需要符合的主要條件包括:第一,引致該刑罰的行為如果發生在香港,依據香港法律亦會構成刑事罪行;第二,該被判刑人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或被行政長官認為在其他方面與香港有密切聯繫;第三,有關判決屬最終判決,並且在司法管轄區就該罪行或任何其他罪行並無進一步法律程序等待裁決;第四,移交雙方政府及被判刑人士三方都同意移交。
所有新收納的在囚人士都會獲安排參加啟導組課程。期間,院所不同組別的職員會向他們介紹一些關於日常生活的資料,當中包括在囚人士的待遇、院所日常程序、設施、紀律、求助途徑及投訴渠道等。另外,院所亦會向他們派發一本名為《在囚人士須知》的小冊子,除了介紹進入院所初期所需要完成的程序外,亦會講解一些羈押生活的須知事項。而該本小冊子已經被翻譯成27種語言、28種文字以照顧不同國籍在囚人士的需要。如果在囚人士在院所的日常生活中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或者遇到任何困難,可以向當值的職員提出,職員會為他們解答或轉介其他組別提供協助。
為加強職員與外籍在囚人士的溝通,懲教署在2015年引入具翻譯62種語言功能的平板電腦,並於2020年引入可提供8種語言即時傳譯的即時語音翻譯機。另外,懲教署亦為職員提供學習外國語言的培訓課程,包括尼泊爾語、烏爾都語、旁遮普語、越南語、印尼語及西班牙語等六種語言,以促進他們與外籍在囚人士溝通。外籍在囚人士如出現溝通問題,本署除了會安排相同語言或族群的職員或在囚人士提供協助,亦會向由非政府機構營運的語言中心及電話傳譯熱線尋求協助。如仍無法解決問題,懲教署會聯絡政府官方翻譯或相關領事館協助與他們溝通。本署亦為外籍在囚人士安排廣東話學習班和提供自學教材,以提高他們的廣東話能力。
在懲教院所內的大部分地方均沒有冷氣,但由於某些機器需要在較低溫度下運作,因此需於該些工場(例如印刷工場)安裝冷氣機。一直以來,本署持續採取多項措施改善院所的羈押環境,當中包括院所內空氣流通的情況。除恆常更換囚倉及日間活動地點的風扇及抽風系統外,亦加裝風力強勁的牛角扇,並按部就班安裝通風效能較佳的新式閘門及窗戶,以改善空氣流通。此外,懲教署已在不同院所共超過1600個囚室加裝防自殺設計的滾筒扇。另外,本署近年亦引入手搖扇及冰涼毛巾給在囚人士選擇購買,並會根據既定保安機制及院所運作情況適時審視及訂出在囚人士的認可交來物品及可供認購物品種類。為進一步應對酷熱天氣情況,本署委託建築署在個別院所的建築物上蓋塗上隔熱油漆,以測試降溫效能,有關測試將擴展至其他院所進行。預防在囚人士中暑方面,本署參考勞工處制定的《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以釐定在囚人士於炎熱天氣下工作的休息安排。此外,院所會提供足夠設施供應飲用水給在囚人士以補充水分,職員會在天氣炎熱的日子定時讀取熱壓力指數,以決定會否安排在囚人士進行戶外運動。院所主管會不時檢視在潮濕和炎熱季節期間在囚人士進行劇烈活動時的相關安排,並會確保轄下職員採取適當措施以防止在囚人士中暑。本署會繼續密切關注院所設施及日常運作,並與有關部門緊密合作,採取適當措施為在囚人士提供人道和健康的羈管環境。
本署會採取一切可行方案,防止在囚人士作出自我傷害或自殺行為。舉例來說,懲教人員會安排新收納的在囚人士參與啟導組課程,向他們講解一些羈押生活的須知事項,並安排職員提供輔導以協助他們盡快適應院所生活。另外,院所人員亦會使用「自殘行為危機因素量表」,以及觀察在囚人士的表徵,以辨識他們的自我傷害風險。如在囚人士被評估為有較高自我傷害的風險,會被列入「醫療觀察名單」,職員會格外留意這類在囚人士,以便作出相應安排。本署亦著手改良院所內的設施以減低在囚人士自我傷害或者自殺的機會,例如廁盆、鏡子及洗手盆等均採用不易碎物料;而消防灑水器等,其設計亦會使在囚人士較難以用作為上吊的承托點。此外,本署亦陸續在院所囚室以電鎖保安系統取代舊式的門鎖,以縮減開啟囚室的時間,方便更迅速作出搶救。新入職學員在香港懲教學院接受訓練時,都會接受有關處理在囚人士自我傷害身體或自殺的程序訓練;於在職期間,職員會由臨床心理學家定期講授最新的防止自殺及自我傷害身體的知識。
本署轄下的分類及編級委員會負責決定在囚人士服刑的懲教院所。當還押在囚人士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成為定罪在囚人士後,院所的分類及編級委員會會見相關的在囚人士,根據他們案件的性質、年齡、刑期以及保安級別等等進行分類及編級,並且根據不同院所的收納條件,決定個別在囚人士服刑的懲教院所。在考慮是否將一名在囚人士轉到另一個院所時,本署會因應院所運作、保安因素以及在囚人士的健康和精神狀況等綜合因素作出決定。
懲教設施內用作隔離囚禁在囚人士的設施是特別組,而非「水飯房」。「水飯房」這名字可能源於數十年前特別組的在囚人士一日三餐只有清水和白飯。可是,該安排在數十年前已經廢除;特別組在囚人士的膳食與一般在囚人士的膳食並無分別。本署根據法例,基於不同的原因及管理需要,將個別在囚人士與其他在囚人士隔離或中止交往。當中原因包括因違反紀律而被處以隔離囚禁的懲罰,或為維持院所的良好秩序或紀律,或為任何在囚人士的利益被命令中止該在囚人士與其他在囚人士交往。在囚人士在特別組服刑,並不會自動喪失特惠,除非在囚人士是因為違紀而被判處隔離囚禁,而同時又被判處喪失特惠的懲罰。
所有新收納的在囚人士在進入院所的時候,都會進行一系列的收押程序,當中包括進行搜身、核對法庭手令及套取指模等等。另外,他們亦需要交出他們的個人物品給院所暫時代為保管,然後與不同組別的職員進行會面,了解他們的需要。及後,職員會安排他們前往院所醫院接受院所醫生檢查,評估身心健康。當完成上述程序後,職員會安排在囚人士參加啟導組課程。期間,不同組別的職員會講解在院所生活時需注意的事項,包括起居飲食、運動、工作以及紀律等事宜,如在囚人士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可即時提問,職員會解答他們的疑問。
根據法例,所有來自外間的書刊,若其内容或性質是不利於獄中任何在囚人士改過自新或對院所的保安、秩序及紀律造成威脅,本署可將其扣起,不予派發。
根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不同國家簽訂的領事保護雙邊協定,在本署被羈押的外國人,外國領使對其國民有探視權;對被羈押的中國公民沒有探視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除非中國公民已申請變更國籍/退出中國國籍,以及其申請已獲批准,否則他仍是中國公民。
本署一直根據上述原則及相關法例,制定在囚人的探視事宜及相關管理措施。
所有定罪在囚人士,不論男女,須按指示保持合適的髮型。如在囚人士因其個人理由不欲剪髮,可以提出理據並要求作個別評估,院所管方會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作出適當安排。
為應對迅速發展且複雜多變的社會環境及懲教工作的新挑戰,本署積極發展「智慧監獄」,透過創新科技策略推行懲教設施現代化、信息化,人性化的管理模式及工序創新。
第一代「智慧監獄」,大潭峽懲教所於2021年5月正式投入運作,成效斐然。
「智慧監獄」由四個主要系統組成,包括「保安及監察系統」、「運作及管理系統」、「在囚人士自我管理系統」及「強化職員能力系統」。
長遠而言,本署希望將「智慧監獄」的概念應用於懲教院所的硬件及軟件,透過整合運作及資訊科技系統以匯集多方面的數據進行分析及應用,進一步提升院所管理及運作的效率和加強應對突發事情的能力,以及有系統地進行長遠的策略規劃。
為確保羈管環境穩妥、安全,以及為維持懲教院所的良好秩序及紀律,懲教人員會在不同情況下搜查在囚人士。
一般而言,所有在囚人士於新收納時均獲安排接受X光掃描器檢查,以偵測他們體內是否藏有違禁品。如在囚人士不同意接受X光檢查,或因特殊情況,例如懷孕或需坐輪椅而不適宜接受X光檢查,院所管方會視乎情況安排他們接受直腸搜查或隔離觀察,前者必須由醫生或獲醫生授權的指定人員進行。
此外,懲教人員亦會視乎情況不時對在囚人士進行例行或特別搜查,以確保他們身上並無藏有違禁品。所有搜查均會在適當顧及體統及在囚人士自尊的情況下進行,以保障他們的權利和私隱。
院所管方若發現在囚人士違反監獄紀律,會依法調查有關事件。如表面證據充足,會對該名在囚人士提出紀律檢控。如主審人員在紀律聆訊過程中裁定該名在囚人士罪名成立,會依法施以懲罰,包括發出警誡、隔離囚禁、取消減刑、取消特惠、剝奪全部或部分工資等。如在囚人士不服紀律聆訊的裁決及/或判罰,可按既定機制向懲教署署長提出上訴。
香港的法律從沒有給予任何在囚人士必然獲得提早釋放的權利﹕在囚人士理應要服滿法庭所判的刑期才可出獄,而法例下的減刑或提早釋放機制,是為鼓勵在囚人士勤奮及行為良好而設立。就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在囚人士而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相關法例作出了修訂,如某在囚人士是因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則除非署長信納該在囚人士獲得減刑或提早釋放,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該在囚人士不得獲得減刑或其個案不得獲轉介予相關委員會考慮提早釋放或覆核其刑罰。
懲教署根據法例為在囚人士提供簡單而有益健康的食物。現時每日會提供早、午、晚三餐及睡前小食共四餐膳食予在囚人士。 雖說有關膳食簡單有益,但其實一點也不簡單。膳食的標準分量和營養成分除了由合資格的營養師釐定外,同時亦獲得衞生署的認可。另外,膳食的種類亦很多,除了四類的主餐外,亦有37種附屬餐類,餐單亦會每兩個星期作出轉換。在囚人士可根據宗教、健康及膳食需要而向本署申請轉換膳食餐類。餸菜方面,每天的配搭皆有所不同,當中包括豬肉、牛肉、雞肉、魚、豆類、豆製品、雞蛋等,每天亦會提供蔬菜、水果、脫脂奶等食物。如在囚人士食量較大或在膳食方面有特殊需要,經醫生評估有實際需要後,院所會作出合適的安排。
懲教署會照顧有不同飲食需要的在囚人士,例如孕婦或產後的在囚人士。現時,由懲教署提供予在囚人士的膳食餐單都是由合資格的營養師釐定,同時亦都獲得衞生署的認可,膳食的分量和營養成分都有參考衞生署及世界衞生組織之相關標準,因此在囚人士並不需要透過外來的食物補充營養。如果在囚人士在飲食方面有特別的需要,就以上述的孕婦或者產後的在囚人士為例,院所會根據醫生的建議作出合適的安排,其中包括提供額外的食物例如肉類、雞蛋、牛奶、米飯等。另外,根據法例規定,定罪的在囚人士只可進食由院所提供的膳食,因此親友到院所探訪在囚人士時,是不可以帶補品予孕婦或產後的在囚人士。
根據法例,所有定罪在囚人士必須進食由院所提供的膳食;而還押在囚人士除了可選擇進食由院所提供的膳食之外,亦可在事先申請並獲得批准的情況下,自費向指定供應商訂購私人食物。
有關私人膳食供應商申請方法,可瀏覽懲教署官方網站。
懲教署會向在囚人士提供衣服、被鋪、毛巾、肥皂、牙刷、牙膏、梳、廁紙等日用品,另外,在囚人士亦可以保留探訪者帶來的認可交來物品,包括濕紙巾、潤唇膏、牙線、期刊、練習簿和原子筆等,當中部分物品須獲事先批准。同時,在囚人士亦可使用工資在每月進行兩次的小賣認購中購買核准小賣物品,包括日用品和零食。
懲教署會根據法例要求為每名在囚人士提供足夠保暖及替換的衣物和毛氈。冬天時,院所會向在囚人士派發長袖內衣及內褲、長袖襯衣及外褲、抓毛套衫及外套、襪、間棉被及毛氈等。而當遇上寒冷天氣,院所會派發額外多一至兩張毛氈。如果個別在囚人士因為健康理由需要額外的衣物及毛氈,可以向院所醫生提出,院所會根據醫生的建議作出合適的安排。
根據法例,除了因為健康理由獲得醫生的豁免外,每名在囚人士都需要參與運動。院所會安排在囚人士參與每日不少於一小時的戶外運動。院所會根據運作情況,為在囚人士安排合適的球類或康樂活動,並安排體育導師在場作出指導。
一般而言,在囚人士可於假日和休息時間在院所的共用設施例如飯堂、日間活動室等分段觀看電視節目。在選擇收看電視節目時,院所會考慮不同的因素,當中包括院所的資源分配、訊號接收情況、語言和節目內容等,安排在囚人士收看合適的電視節目。此外,在囚人士亦可向當值職員提出觀看不同電視頻道的要求,職員會按實際需求作出合適的安排。
懲教署會向所有在囚人士提供衣服、被鋪、毛巾、肥皂、牙刷、牙膏、梳、廁紙等必須日用品。同時,在囚人士亦可使用工資在每月兩次的小賣認購時購買核准的物品,包括日用品和零食。除此之外,如在囚人士有其他生活上的特別需要,可以向院所的更生事務組職員提出,本署會按個別情況提供協助及安排。 另外,除了生活物品上的需要,本署亦會考慮在囚人士心靈上的需要。如果在囚人士沒有家人及朋友探訪的話,當得到這些在囚人士同意後,院所管方會安排一些宗教團體或非政府機構的人員去探望他們,讓他們感受到關懷及支持。
懲教署提供給在囚人士使用的床有兩種,分別是玻璃纖維床和金屬床框的雙層床。為保持地方整齊,院所的工場、囚室或囚倉都設有貯物櫃或儲物膠箱予在囚人士擺放他們的個人物品,他們不可以隨處擺放自己的物品。至於可以儲存的相片和信件的數量,懲教署規定每名在囚人士在囚室內可以儲存最多72張相片,而可儲存的信件數量則按院所批准的數量而定。 在囚人士除了可以透過親友在探訪時將超出上限的相片或過多的信件交由其親友保存外,亦可將相片和信件交由院所為他們暫時保管,並在出獄時取回。
懲教署羈押的在囚人士類別眾多,當中包括成年及青少年在囚人士、男性及女性在囚人士、定罪及還押在囚人士。為方便管理眾多類別的在囚人士,懲教署會向他們提供不同的囚衣以作辨識。另外,為保障在囚人士的健康,懲教署向在囚人士提供的冬季及夏季的囚衣各有不同,而留院病人、孕婦及在囚人士的運動服與平時的囚衣亦有所不同。
在囚人士佩戴的眼鏡是需要全塑膠製造,當中包括鏡框及鏡片。假如在囚人士原先所佩戴的眼鏡是金屬框或者玻璃鏡片,院所會要求他們另配一副合規格的眼鏡,而原先眼鏡就會由院所或者他們的親友代為保管。 如果在囚人士在羈押期間需要配戴眼鏡,可以向院所申請,院所會安排他們接受認可的視力測驗,在得到確認他們有確實需要佩戴眼鏡後,在囚人士可向院所管方申請於親友探訪時接收合規格的眼鏡。如該名在囚人士沒有親友探訪,可以申請及透過更生事務組職員替他們在市面上購買。
根據《監獄規則》第38條,被定罪的成年在囚人士,除非因健康理由,均須工作,他們須要每星期工作六天,每日最少工作六小時,或不多於十小時。駐院所醫生會按照在囚人士的身體及精神狀況評估是否適合擔任指定類別的工作。如果經醫生證明健康欠佳的在囚人士,則可以豁免工作,但是亦可獲得每星期的基本工資。所有懲教院所均設有24小時運作的醫院或診療室,由衞生署派駐的醫生及擁有護理資格的懲教人員提供醫護服務。 在囚人士如需到公立醫院或專科診所接受診治或覆診,本署會安排該在囚人士到外間就醫。
然而,假如在囚人士作出《監獄規則》第61條中所列明違反監獄紀律的行為(例如打架、不服從命令、管有未獲授權物品等行爲),本署會依法採取紀律檢控。如在囚人士經紀律聆訊後被判有罪,本署會根據《監獄規則》第63條所列舉的懲罰作出適當懲處,當中包括扣除相關人士全部或部分工資。
懲教署是按法例規定安排在囚人士工作,由於懲教署與在囚人士之間並無僱主及僱員的關係,而在囚人士的日常生活基本所需包括食物、衣服、衞生用品以至醫療服務等均由政府提供,因此「最低工資」並不適用於在囚人士。現時,在囚人士的工資是以獎勵金形式作爲鼓勵,保持他們工作的動力。在囚人士可以將工資儲蓄或利用作購買小賣物品(如零食和額外日用品等),而工資率是會根據既定機制每年檢討一次。
根據《監獄規則》第47條,在囚人士可以接收或寄出信件,而數量不限。定罪在囚人士每星期可寄出一封由公費支付信封、信紙及郵費的信件。如欲寄出更多信件,則可用由工作賺取的工資購買信紙、信封、及郵票。還押在囚人士則會獲供應合理數量的紙張及書寫工具來寫信。
如有需要,所有在囚人士亦可申請由探訪者把適量數目的信紙、信封、及郵票帶給他們。因此,所有在囚人士均享有收發信件的權利;而即使他們在院所內違紀,也不會影響他們收取信件。 一般而言,院所收到寄予在囚人士的信件後,首先會進行分類、保安檢查及登記,然後在下一個工作天內進行派發,而派發信件的時間則根據院所的實際運作而略有不同。
此外,任何寄予在囚人士的信件,若其性質或内容對任何個人的人身安全或對院所的保安、秩序及紀律造成威脅,本署可將該信件截留,並退回發信人或銷毀。
如在囚人士在過往一個月內無接受過配偶、子女、父母或兄弟姊妹的探訪,而期間亦無打電話給上述家人,該在囚人士可以打一次10分鐘電話給境外的配偶、子女、父母或兄弟姊妹。另外,院所亦可按個別情況及在囚人士的需要,批准他們打長途電話。
對於外籍在囚人士的家人較難定期來香港探望他們,懲教署會將有關個案轉介給非政府機構、宗教、志願團體,方便他們派員到院所進行探訪和提供協助,從而向在囚人士提供精神及心靈上的支持。另外,打電話並不是在囚人士與外界通訊的唯一方式,例如他們可以寫信給任何人及接收任何人的來信,而數量並無限制。
在囚人士進入院所羈押後,家庭的日常事務都不能親自處理,例如繳交水電煤費、替子女處理學校事宜等等。在囚人士往往需要親友交來文件,或授權親友代為辦理不同事項。如果遇有情況需要簽署文件,在囚人士可以透過更生事務組職員向院所申請,院所會酌情批准在囚人士在探訪時簽署文件(包括支票在內),簽署後由其親友將文件帶走。
為鼓勵在囚人士與外界溝通,他們可以寄出和收取數量不限的信件。但基於保安考慮,在囚人士寄出和收取的信件都有機會被院所職員開啟及搜查,以確保信件內不會有任何對人身安全或監獄保安、秩序及紀律造成威脅的物品存在。閱讀信件方面,根據法例,所有在高度設防監獄服刑的在囚人士寄出或收取的信件,除了會被開啟及搜查外,都有機會被閱讀。至於其他保安程度較低的院所,如果院所管方有合理懷疑,都可以閱讀在囚人士寄出或外界寄予他們的信件。
根據《監獄規則》第17條,所有在囚人士都可向懲教署署長申請外出許可,懲教署會因應不同個案,整體考慮各方面因素,包括該名在囚人士的刑期、罪行、犯罪背景、保安級別、公眾關注、越柙可能、服刑時間、獄中行為、現場人流、地點安全、與家人關係,以及其他因素等以作批核,而保安風險是重要考慮因素之一。 在囚人士如果因為親屬病重或過身向院所申請外出探望或拜祭,院所會根據上述的因素作出評估。如申請獲得批准,在囚人士會由懲教人員安排並押解去探望或拜祭他們的親人,期間在囚人士不可以與任何在場人士(包括親屬)有身體接觸。
如果在囚人士有意在院所內註冊結婚,他/她可以透過更生事務組職員向院所申請,在申請獲批准後,他/她的家人可以在外面聘請合資格的婚姻監禮人,然後安排註冊結婚事宜。當然,為了維持院所的保安、紀律及良好秩序,在囚人士及他的親友在結婚的過程中亦必須遵從院所的規則,例如除了在婚禮過程中與對方交換結婚戒指外,在囚人士不可以與任何參加婚禮的人士有身體接觸。而有關在囚人士的結婚戒指在婚禮結束後是要即時攜離院所,否則亦必須存放於在囚人士的財物袋中。
根據法例,女性在囚人士的子女可隨同母親收納入獄,直至該在囚母親人士服刑完畢或該小朋友年滿3歲為止,以較早屆滿者為準。為了讓該在囚人士全心全意照顧小朋友,她們在這段期間並不需要工作。另外,該在囚人士除了可透過親友探訪接受家人或朋友交來的認可玩具及圖書給小朋友外,院所裡的親子園地及他們的寢室都有院所提供的玩具和圖書。現時,院所裡的小朋友並無外出休假安排。
在囚人士如有意於服刑期間登記成為選民,可向更生事務組職員索取選民登記表格。填妥的表格須寄交選舉事務處/民政事務總署。
在囚人士會通過院所收取所有由選舉事務處/民政事務總署發出與投票有關的資料,包括投票通知書和候選人介紹單張。他們亦可透過院所張貼的選舉告示得知選舉資料。投票當日,在囚人士會獲安排前往院所的專用投票站投票。
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懲教署採取所有措施會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
為確保懲教設施穩定安全,懲教署一直嚴密監察在囚人士的往來書信及寄入的刊物。本署會根據法例,搜查及閱讀在囚人士收發的信件,如發現內容對院所的保安造成威脅或載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訊息,或在囚人士刻意透過信件向外發布有關的訊息或指令,一律依法截留,並會將懷疑違法個案,轉介相關執法機構跟進調查。
懲教署安排被定罪的成年在囚人士從事有意義的工作,使他們遵循一個有秩序和規律的生活作業模式,從而協助維持監獄穩定。轄下的工業及職業訓練組秉持更生為本的方針,通過提供職業訓練及工業生產的技能訓練提高在囚人士的就業能力,以協助他們重投社會。目前懲教工業共有13個不同的行業,包括洗熨服務、製衣、標誌製作、木工、玻璃纖維、預製混凝土、金屬製品、皮革、個人防護裝備、信封製造、印刷、書籍裝訂和簡單手作。工作的設計主要是為在囚人士提供合適的工作技能和視乎懲教院所的設施、環境和在囚人士類別,不會以性別為主導。
至於未被定罪的還押在囚人士,可以自願選擇參與工作,現時還押在囚人士若選擇參與工作,會獲安排從事洗熨服務、製衣、木工、皮革、信封製造、印刷或簡單手作等工作。
由於在囚人士的基本生活包括膳食和醫療等已由政府提供,所以他們的工資實際具有獎勵金的意義,以鼓勵在囚人士培養良好的工作習慣和學習工作技能。現時工資率由每星期約港幣58元至253元不等,視乎不同的工作崗位而定,當中再有學徒級和熟練級之分,一般較複雜或技術要求較高的崗位的工資會較高。懲教人員會觀察和評估各在囚人士的工作表現和學習進度,根據指引向院所的工作及職業訓練分配委員會建議在囚人士的工作崗位及工資晉升。在囚人士的工資會按機制每年檢討及在小賣物品合約價格有變動時檢討,以維持在囚人士的購買力和工作動力。
懲教署為合資格的成年在囚人士提供市場導向的職業訓練課程,目的是希望他們可以取得市場所需的職業技能,協助他們順利重返社會。為提升成年在囚人士的就業能力,本署會安排他們參加外間培訓機構(例如僱員再培訓局、建造業議會、職業訓練局、製衣業訓練局等)所舉辦的訓練課程及工藝測試,以獲取職業技能認可資格。現時本署每年開辦多項市場導向的職業訓練課程,協助在囚人士在離開懲教院所後的就業做好準備。本署亦為青少年在囚人士提供半日教育及半日職業訓練。現時,本署為他們提供多項職業訓練課程,範疇涵蓋建金屬工藝、髮型設計、美容護理、餐飲服務、初級粵式烹調及廚務訓練、咖啡店運作、洗衣技巧、屋宇裝備、創意多媒體製作技術、清潔技巧、裝修木工、商業實務及西式小點及甜品製作。並安排他們參加認證機構的考試,以獲取市場認可的資歷,從而提升獲釋後的就業能力或報讀銜接/進階課程。
目前,有40多項市場導向職業訓練課程提供共超過1 400個名額給成年在囚人士,並會視乎在囚人士的數目和反應而彈性增減訓練名額。當中只有7個課程要求中三學歷、14個課程要求小六學歷、其餘的課程均沒有最低學歷要求。所有學歷要求均為培訓機構如僱員再培訓局及職業訓練局等的指定入學標準,與公衆人士的標準一致。
院所會為在囚人士安排每周一天的休息日。如在運作上需要在囚人士加班工作,院所會安排在囚人士自願參與,他們會獲發加班補償(即1.5倍的工資)。
懲教署根據香港法例第59章《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下的《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管理)規例》和香港法例第509章《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並依循勞工處處長根據第59章第7A(1)條發出的「安全管理工作守則」訂定和維持一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本署會安排因工受傷的在囚人士申請特惠金(ex-gratia payment),而所有合資格的個案均須諮詢勞工處、律政司及保安局,並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審批。若在囚人士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本署會為他們提供日常生活所需,包括醫療服務等。
所有在囚人士的衣物都會根據院所訂立的洗衣時間表,在院所洗衣工場進行清洗,以確保所有在囚人士的衣物都會得到適時及妥善的處理。根據衞生防護中心的指引,除了院所醫院的病人衣物及廚房的工作服必須與其他在囚人士的衣物分開清洗外,其他衣物都會共同清洗。 而為了保障衞生,院所的洗衣工場都會有導師在場督導於洗衣工場工作的在囚人士。另外,所有處理污衣的器具及地方都必須定期以1:99的稀釋漂白水清潔。
懲教署為將於24個月內釋放並可合法居留受僱的成年在囚人士,提供市場導向的職業訓練課程名額供他們自願報讀。至於21歲以下的青少年在囚人士方面,懲教署為他們提供強制性的半日教育及半日職業訓練。
至於非本地在囚人士,則可透過在服刑期間參與工業生產的工作,從中學習相關行業的技術,以及一些通用常識和技能,例如生產安排、品質管理、物流運作、物料測試、生產記錄、機器保養、電腦基本操作及職業安全等。他們亦可以在工餘時參加興趣班,以提升他們在獲釋後重投社會的能力。
所有在囚人士,不論是否有宗教信仰,均可透過懲教署專職教士及其他宗教/非政府機構的探訪人士,獲得宗教和社會服務,服務範圍包括探訪、輔導、宗教崇拜及康樂活動。宗教團體亦會在節日期間到懲教院所舉行彌撒及聚會,每年的聖誕節,天主教香港教區和聖公會的代表會到不同的院所為在囚人士舉行彌撒/崇拜。 此外,每逢聖誕或農曆新年的時候,部分院所亦會安排一些設計及佈置院所比賽讓在囚人士參與,讓他們感受一下節日的氣氛。
在囚人士可申請每日收取一份報紙,由親友向有關報章的督印人或註冊代理商訂閱報紙,並代付報紙費用。同時,懲教院所會提供報紙給所有在囚人士傳閱。在囚人士每個月可接收6本由親友於探訪時交來的雜誌、期刊及其他一般刊物,宗教書籍則不在此限。而有關修讀課程需要的書籍,可循正常途徑,由探訪者於探訪時交來,以轉交在囚人士,教科書可依照獲批准之數量收受。
懲教署會與不同的僱主、商業組織和法定機構合作,透過參觀院所及其他交流,增加僱主對在囚人士及更生服務的了解,鼓勵他們為在囚及更生人士提供就業機會。懲教署一直呼籲公眾及僱主包容、接納和公平僱用更生人士,幫助他們獲釋後重新融入社會。懲教署亦設立「愛心僱主」計劃,目的是為僱主及更生人士安排一個提供就業機會及尋找工作的互動配對平台。署方會定期將由僱主提供的職位空缺和最新就業資訊發放到各懲教院所及監管組別。除了張貼於院所內的告示板和電子資訊系統外,還會於釋前啓導課程中將有關資訊傳遞給在囚人士。將於三個月內獲釋的在囚人士和正接受法定監管之更生人士可透過懲教署更生事務組職員填寫職位申請表,向有關僱主申請工作職位。因應僱主要求,院所會盡量配合安排僱主前往懲教院所,或以視像探訪或電話會談的形式,與應徵的在囚人士進行面試。另外,本署為合資格的在囚人士提供超過20項就業掛鈎的職業訓練課程,當中涵蓋建造、物流、零售、餐飲及美容等多個行業,如在囚人士於服刑期間完成相關的就業掛鈎課程,在獲釋後可獲該培訓機構提供就業跟進服務。
儘管在囚人士被判無限期刑罰或較長刑期的監禁,只要他們願意改過自新,並為重返社會作好充分準備,他們亦有機會由無限期刑罰改為確定限期刑罰,或在監管下提早獲釋。根據香港法例第 524 章《長期監禁刑罰覆核條例》,「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定期覆核若干類別人士的個案,包括正在服無限期刑罰人士。「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的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委員會的主席和副主席必須是高等法院的現任或前任法官。委員會成員須來自精神病學、心理學、社會工作、法律專業、教育、工業/商業和協助罪犯更生等範疇。委員會在覆核刑罰時,可向行政長官建議以確定限期刑罰取代有關人士的無限期刑罰,或建議寬減有關人士的確定限期刑罰。此外,委員會可下令正在服無限期刑罰的有關人士在監管下有條件釋放,或者對已獲行政長官由無限期刑罰改為確定限期刑罰的有關人士作出釋放後監管令,指示有關人士在監管下提早釋放。賦權委員會下令有條件釋放有關人士和對有關人士施加釋放後的監管,目的是確保服刑已久的在囚人士在需要時獲得指導和支援,以協助他們重新融入社會,過奉公守法的生活。
雖然在囚人士未能與家人共度佳節,但懲教署本着以人為本的方針,於本港三個重要傳統節日,即農曆新年、中秋節及聖誕節,透過提供額外食物及安排不同類型的活動,讓在囚人士在重要節日時感到備受關懷,並為他們增添節日氣氛。除正常膳食外,懲教署會在農曆新年時提供臘腸、齋菜,中秋節和聖誕節時會提供雞髀、春卷、香腸、雪梨、柑等。此外,亦會在上述節日期間安排非政府機構,宗教團體或外國領事館人員進入院所為在囚人士舉辦不同類型的宗教活動或聚會,並派發事先獲批准的物品,例如月餅或小食等。而院所亦會安排各類型的康樂活動及球類比賽予在囚人士參與。
一般在囚人士慣常指服刑後要「守行為」,是於獲釋後接受法定監管。根據《戒毒所條例》、《勞教中心條例》、《更生中心條例》或《教導所條例》而被羈留的人士,獲釋後須接受監管,前三者期限為12個月,最後者期限為36個月。而被判處監禁3個月或以上,獲釋時未滿25歲,而開始服刑時未滿21歲,該在囚人士必須於獲釋後接受為期1年的法定監管。另外,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監管釋囚委員會、監管下釋囚委員會亦會就相關在囚人士訂明法定監管,期限隨判刑長短而有所不同,或由個別委員會根據個案的情況而決定。懲教署現時負責管理合共10個不同的監管計劃。法定監管之目的是確保獲釋後的更生人士繼續得到適切支援和指導。在監管期間,受監管者必須遵守監管令的規定,當中包括必須與監管人員會面、必須從事正當的工作、必須居住在監管人員認可的地址等。
為有效執行監管令並了解受監管者的行為表現及提供適時輔導和協助,監管人員會經常到受監管者的居所及工作地方探訪,受監管者如違反監管令的規定,可被召回懲教院所再接受訓練或監禁。
除了一般的親友探訪設施外,懲教署在以下懲教院所開設親子中心,包括赤柱監獄、塘福懲教所、喜靈洲戒毒所、羅湖懲教所、大欖女懲教所及勵敬懲教所,讓在囚人士與11歲以下的年幼子女一起玩遊戲和閱讀,在合適的環境中建立和維繫親子關係。在囚人士如希望與年幼子女使用親子中心,可以向院所管方提出申請。在囚人士每星期可享有兩次會面,每次會面兩小時。
此外,在羅湖懲教所或大欖女懲教所的在囚母親,在農曆新年、復活節和聖誕節期間,每次可申請不多於兩名3歲以下子女到院所留宿共敍7天。署方會視乎設施供應情況,按先到先得的原則審批相關申請。
懲教署一向致力為在囚人士提供多元化的更生計劃,而其中重要的一環,就是豐富他們的文化生活。例如懲教署一直與非政府機構維持緊密的夥伴關係,為在囚人士舉辦不同類型的興趣小組,包括音樂、文化等活動。另外,懲教更生義工團義工亦會為外籍在囚人士開辦興趣班,如音樂班(包括歌唱、中國舞蹈等)、普通話、美容及手工藝班等。此外,每年在不同院所舉辦的證書頒發典禮及於赤柱監獄內舉行的創藝展更生話劇音樂匯演等,在囚人士都有演出機會,一展所長,讓社會賢達、學生、老師、校長以及在囚人士的家人等欣賞他們在音樂、話劇、及其他才藝表演的努力成果。
懲教署一向致力為在囚人士提供多元化的更生計劃,而其中重要的一環,就是豐富他們的文化生活。為此,本署一直與非政府機構維持緊密的夥伴關係,為在囚人士舉辦不同類型的興趣小組,包括音樂、文化等活動。除了文化活動,非政府機構的監獄探訪者會在不同的院所提供各種服務,包括宗教、興趣小組、個別輔導、職業輔導以及定期探訪等。
懲教署除了會安排親友探訪及鼓勵青少年在囚人士多寫信給家人之外,亦會為青少年在囚人士定期舉辦不同類型的「親子活動」,包括為安排新收納青少年在囚人士的家長參觀院所、促進家庭關係的生日慶祝活動、小組活動、家長日及由臨床心理學家主持的專題講座等,期望透過各種形式的活動,加強青少年在囚人士與家人的關係,改善彼此的溝通技巧,有助能加強青少年在囚人士改過的決心,亦可以讓家長學習以正面的態度處理親子關係和教導子女,從而協助在囚人士在獲釋後堅持遠離罪惡,順利融入社會。
該節目名為「青少年廣播計劃──淺談更生 Shall We Talk」,是一個由青少年在囚人士錄製的廣播節目。為爭取社會對青少年在囚人士的支持,懲教署不時邀請主要官員、社會賢達及不同領域的知名人士親臨懲教院所。他們與青少年在囚人士分享個人經歷,並向他們送上祝福和鼓勵。社會各界的支持有助傳遞更生信息,且強化更生人士改過自新的決心。
懲教署會安排在囚人士參加市場導向的職業訓練課程及工業生產的技能訓練,以提高他們的就業能力,為重投社會做好準備。在聘請更生人士方面,本署設立的「就業服務」能提供一個互動配對平台。本署亦會因應僱主的要求,盡量安排僱主前往懲教院所會見、以視像探訪或電話會談的形式,與應徵的在囚人士進行招聘面試,以方便他們聘請合適的更生人士。根據我們的經驗,只要更生人士決心改過,工作態度積極進取,僱主很樂意給予更生人士一個就業機會,讓他們發揮所長,回饋社會。
根據香港法例第244章《戒毒所條例》,本署會為戒毒所所員提供2至12個月的所內治療,以及為期12個月的釋後法定監管。監管期間,監管人員會就其離所後對社會的適應、家庭關係和就業問題等提供協助,同時督促他們奉公守法及遵守監管令要求,協助他們重新融入社會,遠離毒品。懲教署近年積極推行各項措施,包括在深化重新融入社會釋前啟導課程和加強心理輔導,為被召回的受訓生舉辦強化禁毒小組,以提升他們抗毒的決心。此外,本署亦加強對受監管者的驗毒抽查及監察。
中途宿舍計劃是勞教中心、教導所、戒毒所及監獄內所提供的更生計劃的延續。有需要的受監管者,例如遇到居住困難或需要接受嚴密監管者,將會被安排入住適合的中途宿舍。中途宿舍包括有紫荊樓、百勤樓及豐力樓。入住中途宿舍的人士會於日間出外工作或上學,夜間則返回宿舍。該計劃旨在提供一個井井有條和充分支持的環境,培養宿員自律的精神及積極的工作習慣。入住期視乎個別人士的需要及進度而定。 週末及假期通常會批准他們外訪家人/朋友,以便融入社會。宿舍亦鼓勵家人及朋友來訪,以建立及加強他們對宿員的支持,有助宿員改過自新。
懲教署會根據各相關條例為獲釋的人士提供法定監管,以確保他們繼續得到適切支援和指導。此外,為進一步協助更生人士融入社會,懲教署在2015年年底推行「正能量地圖」項目,計劃的目的是運用各區的服務及資源去幫助更生人士遠離昔日損友,建立健康生活。本署根據以往與不同非政府機構合作的經驗,制訂一份按區域和活動/服務種類劃分的社會資源藍圖,把資料發放予更生人士,讓他們知道每一區為更生人士提供各種包括文娛康樂及個人發展的活動及訓練的非政府機構的資訊,以便他們在工作或學業之餘有更充實的生活。
這個計劃是由懲教署和警務處合作發起,旨在向青少年在囚人士宣揚奉公守法的觀念,灌輸正面價值觀和降低再犯率。計劃為在囚的青少年提供一系列多元化的學習體驗,涵蓋的範疇包括:個人成長,多角度思考,家庭發展,公民教育,社會心理學,香港歷史和國家安全法。青少年在囚人士可從中重塑正確的價值觀,建立良好的抗逆力,並發掘和實踐潛能,最終成為守法和負責任的公民,為國家和社會作出貢獻。
懲教署致力為更生人士提供就業機會及加強他們在獲釋後的就業能力。「就業服務」的成立,目的是為僱主及更生人士安排一個提供就業機會及尋找工作的互動配對平台。本署感謝僱主對更生人士的支持,有興趣參與「就業服務」的僱主只須填妥載於懲教署網頁的「職位空缺表格」,並連同公司商業登記證副本傳真至 2598 1936 或電郵至 caring_employer@csd.gov.hk 登記。
懲教署為不足21歲的青少年在囚人士提供半日教育課程及半日職業訓練課程;而根據《監獄規則》第38條,成年在囚人士(除因健康理由)則須從事每天不超過10小時的有用工作,他們可利用公餘時間進修,按其興趣及能力,自願修讀遙距教育課程及參加公開考試,例如修讀香港都會大學的遙距課程。
懲教署為青少年在囚人士提供半日教育課程,並會協助合資格的在囚人士參加公開考試,例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完成文憑試後,在囚人士可以相關的考試成績申請報讀本地大學或專上學院課程,於離所後升讀學士學位課程,副學士課程或文憑課程。本署亦鼓勵在囚人士修讀香港都會大學的遙距課程,並會提供適當的協助。
懲教署鼓勵在囚人士利用空餘時間閱讀有益身心的書籍,在各懲教院所設立圖書館,為在囚人士提供合適的書籍。現時懲教院所圖書館的總藏書量超過十二萬本,其中包括英文及其他語言書籍,例如越南文、印尼文、泰文、日文、西班牙文、法文、印度文、烏爾都語等接近50種不同語言的書籍。除了院所圖書館的書籍外,在囚人士亦可透過親友提供每月合共不多於6本書籍,以滿足閱讀需要。除書籍外,懲教署每日亦會提供中英文報紙給在囚人士閱讀,如有需要,在囚人士亦可自費購買報紙。
基於保安理由,懲教署未能批准在囚人士直接透過互聯網搜尋資料。需要在網上搜尋資料的在囚人士,如沒有家人或親友可以代勞,可由院所內的教師或更生事務分組同事代為搜尋,然後下載及打印出來,給他們使用。
於2015年9月開始,懲教署獲香港都會大學提供在囚人士修讀的遙距課程的電子學習資料,在10個懲教院所設立電子學習資源閣,供有需要的在囚人士參考。
懲教署會考慮每個院所的運作、在囚人士參加考試的人數、考生成績、在囚人士將離開院所的剩餘刑期等因素來決定舉辦證書頒發典禮。證書頒發典禮的目的是鼓勵及肯定在囚人士於過往一年在學業進修上所付出的努力。參與各類遙距課程及公開考試並獲得證書的在囚人士可獲邀參加證書頒發典禮。典禮上,主禮嘉賓會向有關在囚人士頒發學業證書,院所還會安排在囚人士代表分享改過自新的歷程和剖白悔過的心聲,並向席上的親友表達更生的決心。此外,在囚人士亦會預備精彩表演節目,向出席典禮的家人、懲教人員和支持更生的非政府機構、社區團體代表及社會賢達表達謝意,一同分享在囚人士的喜悅。
懲教署為還押的青少年在囚人士提供半天中學程度的學習班。他們可按需要向院所提出要求參與學習班。還押在囚人士如正修讀專上課程,可聯絡所屬的大專院校提供合適的學習模式(可參考香港都會大學遙距課程的修讀模式)及學習材料。署方會因應在囚人士的要求提供適當協助,讓其在院所內繼續學業,包括在資源許可及可行的情況下協助他們於院所內參與所修讀課程的考試及學習輔導探訪。還押在囚人士亦可按能力和興趣申請報讀香港都會大學的遙距課程。
現時羈押青少年在囚人士的壁屋懲教所和勵敬懲教所均為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指定場地,院所管方可協助安排有需要的青少年在囚人士於羈押期間在所屬院所內應考。
「健心館」於 2011 年正式啟用,位於羅湖懲教所,為受中度至嚴重情緒及心理困擾的女性在囚人士,提供多元化和針對性心理治療。臨床心理學家發現,導致女性犯罪的因素有別於男性,而且女性在囚人士也有獨特的更生需要,例如女性比男性在囚人士更常患上不同種類的情緒病,有更多受虐和創傷經歷,不少更出現自殘傾向。有見及此,懲教署成立「健心館」,為女性在囚人士提供對性的心理治療,促進她們心理健康及個人成長。「健心館」除了運用傳統的心理治療來協助參加者「尋找和處理問題」外,亦引入正向心理學,透過協助參加者「尋找自我潛能」來提升治療效果。「健心館」在心理治療中加入藝術元素,讓參加者透過創作,展現內心情感及想法。「健心館」亦採用治療社羣的元素,讓參加者互相幫助,建立關係,並在生活中一起實踐在小組所學到的心理技巧。臨床心理學家繼續發展及完善「健心館」的課程內容,近年引入靜觀訓練和教養子女課程,使更多有不同需要的女性在囚人士受惠。
干犯性罪行的在囚人士來自各種不同的背景,大部分人都容易感到孤單寂寞,亦有其他的情緒問題;部分人士性格比較內向,不懂與人相處,生活圈子較窄,難與人傾訴心事,一般無興趣和嗜好;少部分人更有異常的性癖好,例如孌童和偷窺等。面對林林總總的社交問題和情緒困擾,他們容易會用錯誤的方法,令自己較好過,或者滿足自己缺乏的親密感,例如經常瀏覽色情資訊、沉迷交友程式、性濫交等。他們用性帶來的興奮和刺激去減壓,以為可以舒緩情緒,結果令自己泥足深陷,做出違法的性侵犯行為。懲教署明白公眾擔心性罪行對社會構成的威脅,尤其不少的受害者是兒童或青少年,所以早於二十年前,本署已成立東亞首間住院式治療中心,專為干犯性罪行的在囚人士提供全面的心理評估和治療。本署的臨床心理學家會以科學實證為基礎,根據海外和本地多年的研究結果,評估他們的再犯風險和治療需要,務求為他們提供適切的心理治療,希望令社會少一個受害人,多一個守法的市民。
「好望閣」— 男士正向生活中心於二零一八年在赤柱監獄正式啟用,為懲教署首間專為男性在囚人士而設的心理治療中心。綜合了男性心理學與犯罪心理學理論及研究,「好望閣」針對男性獨特需要的心理治療計劃在亞洲懲教機構更屬首創。本地犯罪統計顯示男性在囚人士再犯率較女性在囚人士顯著,他們所犯的暴力罪行約是女性的四倍。可是,基於男性特質如愛以強者形象示人、習慣獨自解決問題、忌諱表露情緒,一般男性在囚人士抗拒求助。為協助他們遠離犯罪陷阱及培養正向男性特質,「好望閣」提供全面的心理治療計劃和互相支持的治療社羣,讓他們邁向美好人生,並重燃人生希望。針對男性獨特需要的主要治療單元包括糾正歪曲犯罪思想、處理憤怒情緒、預防暴力、戒除成癮行為和脱離犯罪圈子。參照男性角度,最新的治療單元著重培養正向男性特質,例如肩負養家活兒重任、迎難而上、以行動關顧別人等。「好望閣」亦致力開拓四項切合男性獨特需要的治療方法,透過配合他們的學習模式,以提升他們的治療動機。科技輔助的治療模式是指傳統心理治療以外,加上虛擬實境訓練及在平板電腦應用的互動及多媒體數碼心理治療計劃「智遊心間」。具療效的體育運動,則包括透過智能單車訓練幫助男性在囚人士發掘潛能及減壓。以電子遊戲及桌面遊戲為主的活動式治療,以及行動為本的治療模式旨在將所學的心理技巧在日常生活中實踐。
基於社會狀況,專門為14至21歲青少年而設的懲教院所在過去兩年的收納人數大幅上升,青少年在囚人士的整體社會心理特徵亦有所轉變。因此,懲教署在壁屋懲教所設立新的心理治療設施,名為「青少年研習所」,以應對為新一代在囚青少年提供心理更生服務的新挑戰。當代在囚青少年有特殊心理需要,須通過治療以處理心理健康問題,從而引導他們不再踏上持續犯法之路。青少年較成人易於接納意見並作出自我調整,及早介入( early intervention ) 經科學研究證實對降低在囚青少年再犯率最具成效。因此,數十年來,世界各地的在囚人士更生工作,均強調從青少年入手。懲教署的臨床心理學家一直以實證為本( evidence-based ) 的方式應對重要的心理風險因素,致力降低青少年的再犯機會,就是在這個背景下,我們倡議設立全新治療項目幫助年輕的在囚青少年。經過大約六個月前期行政程序(包括尋求政策支持、物色選址)和緊接的六個月相關設施改建,我們最終樂見「青少年研習所」的裝修工程於2021年11月完成,正式進入試行階段。這項專門服務沒有外界贊助人,是本署的心理服務新猷。
心理服務組2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在勵顧懲教所設立「嘗靜閣」,是參考外國經驗,根據最新科學研究,以實證為本,首次於本署把靜觀治療元素揉合於現行的濫用毒品康復計劃中,深化現行的戒毒治療。有靜觀元素的療程更能針對性地幫助女性吸毒者戒除惡習。
何謂靜觀呢?靜觀是不加批判地留心接納當下身體反應、思想、情緒。因為吸毒者常常慣性以毒品逃避問題及負面情緒。因此,透過不同靜觀訓練,包括靜觀呼吸、靜觀伸展、身體掃描,可以提升他們的專注力和察覺力,並學習接納內在經驗,從而能平靜地作出明智選擇,遠離依賴毒品的生活。為了協助女性戒毒所所員修練靜觀,「嘗靜閣」內更備有不同的器材,包括瑜珈墊、跪凳及香薰機等。
為鼓勵所員培養切實可行的「嘗靜」生活,靜觀練習亦不只侷限於「嘗靜閣」,心理服務組更特別設計了《嘗靜日記》,協助所員把靜觀應用於院所的生活當中,讓所員可以運用喜歡的方式,如文字及繪畫,去記錄日常修習靜觀時的感受及體會,加深對自己的瞭解。
當代研究顯示練習靜觀能有效增加抗壓能力、減低負面情緒。透過設立「嘗靜閣」,心理服務組希望將靜觀元素加入具科學實證的心理戒毒治療當中,拓展戒毒所所員的心靈空間,幫助她們及早察覺心癮出現,學習有效處理心癮,預防重吸。
懲教署會與不同學校和社會服務機構合作,推動社區教育,向學生及青少年灌輸正確的價值觀,使他們成為有責任感和奉公守法的公民,藉此減少罪案發生。自2008年9月起推行「更生先鋒計劃」,對象主要為中學生及青少年,通過一系列的社區教育活動,如教育講座、面晤在囚人士計劃、綠島計劃、參觀香港懲教博物館、延展訓練營、青少年座談會、「創藝展更生」話劇音樂匯演、思囚之路、暑期遊學團、更生先鋒領袖、監獄任務及更生速遞,向他們宣揚「愛護家國、奉公守法、遠離毒品、支持更生」的訊息。團體若有興趣參加「更生先鋒計劃」各項活動,可瀏覽本署網頁內的時間表,下載參加表格,填妥後以電郵方式交回「更生先鋒計劃」辦事處(rpp@csd.gov.hk)。如有任何查詢,可於辦公時間致電 2259 3349/2174 6002 或致函「更生先鋒計劃」辦事處(地址:香港柴灣樂民道3號F座16樓A室)。亦可透過電郵(rpp@csd.gov.hk)或瀏覽「更生先鋒計劃」的 Facebook 專頁,以獲取更多此計劃的資訊。
如有興趣在懲教院所內做義務工作的人士可申請加入懲教署的懲教更生義工團。 更生義工團其中一項重點工作是各團員親身走進懲教院所,為在囚人士開辦多元化興趣活動小組,當中包括廣東話、普通話、英語、乒乓球、籃球、養生氣功、太極、瑜珈、中文書法、美容護理、摺紙藝術、輕黏土、扭汽球和現代舞班等。另外,還會應個別院所的更生需要開辦實用課程如電腦應用、英語會話、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文課程及面試技巧等。同時,更生義工團亦可以在懲教署所舉辦的更生活動或社區教育節目中參與協助活動的推行。更生義工團會為新加入的團員提供訓練,讓他們對懲教署、更生服務及在囚人士能有初步的了解。只要你是年滿十八歲,具專上學歷或以上均可申請加入懲教更生義工團。歡迎致電懲教更生義工團辦事處 (電話:2505 1492) 查詢詳情。
「思囚之路」模擬在囚體驗活動是「更生先鋒計劃」其中一項教育項目,由2015年9月起開始推行。活動透過懲教院所的真實環境,讓學生設身處地體驗真正的在囚生活,反思行差踏錯的代價。內容包括模擬法庭審訊、模擬收押程序、囚倉及獨立囚室體驗、步操訓練、模擬在囚人士工作體驗和在囚人士分享等,參加者能從中認識刑事司法體系及加深對懲教工作的認知,以及明白犯罪須負上的沉重代價。
懲教署的社區教育活動一般以學校或團體名義報名參與。學生可以小組名義參與全新防罪教育活動「監獄任務」,中學生或大專學生(持有有效學生證)可以至少三人一組的形式參與《監獄任務》,有興趣者可於部門網頁申請。另一方面,中學生亦可參加部門成立的「更生先鋒領袖」青少年制服團,有興趣參與以上活動的學生可於瀏覽部門網頁,以獲取更多資訊。
懲教署的社區教育活動致力向不同年紀的青少年宣揚「愛護家國、奉公守法、遠離毒品、支持更生」的訊息。當中活動主要對象為中學及大專生,而針對小學生方面,懲教署於2022年為小學生度身訂造的一項全新社區教育活動 - 「更生速遞」。懲教署會安排教育宣傳車到訪全港各區小學,透過電子遊戲和新興運動躲避盤,以加強向小學生推廣國家安全、國民教育、防罪、禁毒及助更生的信息。此外,小學生亦可透過參觀香港懲教博物館及參加教育講座,從少培育奉公守法的正確價值觀。市民可瀏覽本署網頁及 Facebook 專頁,以獲取更多本計劃的資訊及發展。
為進一步加強社區教育成效,懲教署於2021年舉辦全新的防罪教育活動 -《監獄任務》。《監獄任務》以密室解謎遊戲為藍本,揉合角色扮演、解難及團隊合作元素,更模擬不同的突發事故以及懲教人員日常面對的處境,為青年人帶來最真實的學習體驗。參加者將化身懲教人員,以平板電腦內的智能調查應用程式進行調查任務,挑戰於馬坑監獄裡設置的18個關卡。透過連串調查,阻止不法之徒的違紀行為,並為在囚人士制定更生計劃,協助他們改過自新。
活動加入智慧監獄的概念,將真實的監獄打造成獨一無二的「課室」,吸引同學踴躍參與,讓他們更了解懲教人員的實際工作,並以另一個角度觀察在囚環境及在囚生活,啟發他們思考犯罪的代價。
另外,《監獄任務》現正接受公開報名,中學生或大專學生(持有有效學生證)可以以至少三人一組的形式名參與公開組的《監獄任務》,填寫並遞交網上申請表後,更生先鋒計劃辦事處將會進行抽籤,並個別通知結果,報名表詳情請參考以下連結:
《監獄任務》公開組申請表格 (建議使用 Google Chrome 打開)
懲教署於二零零四年一月正式成立懲教更生義工團旨在鼓勵市民參與助更生的工作。更生義工團為在囚及更生人士提供切合其需要的服務,協助他們改過自新,重投社會。同時,義工們藉著親身體會,協助呼籲社會大眾接納及支持更生人士,進一步完善推動助更生工作。另一方面,透過參與服務可以鼓勵義工充分發展及培養公民責任,並加強對社會的了解和使命感。更生義工團其中一項重點工作是各團員親身走進懲教院所,為在囚人士開辦多元化興趣活動小組,當中包括廣東話、普通話、英語、乒乓球、籃球、養生氣功、太極、瑜珈、中文書法、美容護理、摺紙藝術、輕黏土手工藝、扭汽球和現代舞班。同時,還會應個別院所的更生需要開辦實用課程如電腦應用、英語會話、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文課程及面試技巧等。如果閣下已年滿十八歲,具專上學歷或以上,有興趣加入我們的團隊,歡迎致電懲教更生義工團辦事處(電話:2505 1492)查詢詳情。
假如在囚人士在院所得到的待遇感到不滿,或就個人權益有任何投訴,可循以下渠道提出投訴:
更生人士或市民如欲對懲教署職員或部門政策作出投訴╱意見,可親臨、致電、傳真、電郵或來函本署投訴調查組。
投訴調查組是由懲教署署長委任的獨立組別,職責是按照ISO品質管理系統的標準,迅速、徹底及公正處理和調查職權範圍內的所有投訴,致力防止日後再有同類投訴出現,以及持續提升整體服務質素。
投訴調查組會盡力在 18 個星期內完成調查工作。為作出監察與制衡,調查結果會由懲教署投訴委員會審核。投訴委員會由該署的政務秘書(1名文職人員)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懲教署專職教士、助理署長(服務質素)、以及其他懲教署總部的高級人員,負責審核投訴調查組的調查結果,並就調查結果作出決定。如投訴委員會不滿調查結果,會指示投訴調查組重新調查個案。如投訴委員會通過調查結果,投訴調查組會以書面通知投訴人。
懲教署投訴上訴委員會為不滿投訴調查組調查結果的投訴人提供上訴渠道。投訴人可於接獲調查結果的14日內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上訴委員會負責處理針對獲投訴委員會通過的調查結果的上訴,並就上訴個案作出最終決定。上訴委員會由懲教署副署長(行動及策略發展)出任主席,並由熟悉懲教署運作的社會人士擔任的非官方委員組成(包括太平紳士和宗教人士)。上訴委員會的獨立性確保所有上訴個案獲得公正處理。
所有在囚人士被收納於懲教院所時,均會獲安排參與啟導班,有關申訴及投訴權利及途徑是當中一個重要環節。此外,他們亦會獲派發具備27種語言、28種文字的「在囚人士須知」小冊子,當中亦有列明投訴權利及途徑。院所亦會在當眼地方張貼有關投訴途徑的告示,在囚人士亦可透過院所內設置於不同位置的電子服務站得悉各申訴或投訴渠道的詳細資料。外籍在囚人士亦可向到院所探訪的各國領事館人員作出申訴或投訴。如在囚人士因言語問題而無法作出投訴,院所職員會安排合適的翻譯人員作出協助。
懲教人員是一支訓練有素、積極主動和紀律嚴明的專業隊伍,期望揀選與本署有相同價值觀、有志投身懲教事業的人加入部門。投考懲教主任的考生需要通過體能測驗、筆試、小組面試、最後面試。而投考二級懲教助理的考生,需要通過體能測驗、《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小組面試及遴選面試。有興趣投考懲教人員的人士,在準備面試時宜多留意時事和留意部門的資訊,並可瀏覽本署招聘網頁,參考示範影片,為體能測驗作準備。
懲教署於2019年8月成立少數族裔關係組,以更有系統地協助非華裔青少年的全人發展為目標,並協助有志投身執法部門的非華裔青少年在事業上找尋出路。少數族裔關係組自成立以來,一直與不同少數族裔支援中心及學校緊密合作,舉辦專為非華裔青少年而設的活動,包括入職講座及攤位等。此外,小組致力推行「全懲與您」計劃(Project Nova),計劃下的活動包括生涯規劃工作坊、參觀懲教署香港懲教學院、體能訓練班及面試技巧工作坊等。少數族裔關係組希望通過計劃,協助非華裔青少年培養正向價值觀和規劃人生路向。另一方面,亦藉着面對面的交流,幫助他們解決求職疑難,從而加強非華裔青少年投考懲教署的動力,回饋社會。
新入職的懲教主任及懲教助理須於香港懲教學院分別接受26及23個星期的入職訓練,當中包括懲教工作知識、國家事務研習、中式步操、虛擬實境訓練及實境訓練、戰術使用訓練及懲教院所實習等。
懲教署的香港懲教學院負責策劃及舉辦各項訓練課程,如複修課程、與職務相關的訓練課程、專業管理訓練和指揮訓練課程等,以加強職員的工作效率及促進其事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