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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囚人士的自新程序日益備受關注,為此,懲教署於一九九八年一月成立更生事務處(前稱更生事務科),致力協助在囚人士改過自新。

更生事務處由本署助理署長(更生事務)負責管理,轄下組別分別有﹕

  1. 更生事務分組1(評估及監管);
  2. 更生事務分組2(福利及輔導及監管);
  3. 教育分組
  4. 工業及職業訓練組;以及
  5. 心理服務組

設立更生事務處後,本署致力制訂長遠的更生事務策略、加強與各法定在囚人士刑罰檢討委員會的合作、增強與各關注在囚人士更生服務團體的溝通、以及確認和改進現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