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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人員昨日(一月十日)在勵志更生中心內制止一名在囚人士傷害自己。
晚上約九時零五分,該名十四歲男性在囚人士在院所醫院病房內突然情緒激動,用前額撞牆,在場職員立即制止,並安排他在院所醫院接受治療。
經初步治療後,他被送到公立醫院接受進一步觀察,經診治後已返回院所,部門臨床心理學家會跟進個案。
懲教署發言人表示:「本署一直採取一切可行措施,包括行政安排、改良院所設施、職員培訓、急救護理等,以防止在囚人士企圖自殺或作出自殘行為。」
該名在囚人士因向年齡在十六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而被判入更生中心。
完
2014年1月11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22時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