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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劉淑儀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市民指出,本港的更生服務一向完善,有效幫助釋囚更生,減低他們再次犯罪(重犯)的機會,令社會更加安全,亦有助於減少懲教署的工作量及有關的公共開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十年香港重犯率的數據及其趨勢為何;
(二)是否知悉,本港的重犯率與鄰近先進國家的重犯率如何比較;
(三)當局現時採取甚麼措施降低重犯率;及
(四)當局會否公開重犯率統計數據,供學術機構進行長期追蹤研究之用;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重犯率是指本地在囚人士在獲釋後兩年內因干犯新的罪行而再次被判入懲教院所服刑的百分比。過去十年,香港的重犯率以獲釋年份計由二○○四年的36.5%下降至二○一三年的27.1%,詳情如下:
獲釋年份 ---- |
重犯率 --- |
二○○四 | 36.5% |
二○○五 | 35.6% |
二○○六 | 36.9% |
二○○七 | 34.4% |
二○○八 | 34.3% |
二○○九 | 33.0% |
二○一○ | 31.0% |
二○一一 | 29.2% |
二○一二 | 29.0% |
二○一三 | 27.1% |
(二)為保障公眾安全及減少罪案,懲教署提供安全的羈管及適切的更生計劃,協助在囚人士獲釋後減少再犯。此外,該署與不同持份者協作,推廣支持更生的信息,以及加強社區教育,協助預防犯罪。然而,在囚人士是否再次犯罪,仍會受個人、家庭、朋輩、社會和經濟等不同的因素所影響。
不同地方的重犯率在定義及計算方法上基本上有所差異。根據懲教署所得的資料,新加坡的重犯率以獲釋年份二○一三年計是25.9%,澳洲維多利亞州以獲釋年份二○一二至一三年度計是44.1%。由於在囚人士是否再次犯罪會受多項因素影響,故此不適宜直接比較。
(三)懲教署會安排在囚人士參與有意義的工作,協助他們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及作息有序的生活。為協助在囚人士獲釋後重新融入社會,懲教署在安全羈管的基礎上,安排一系列適切的更生計劃,包括︰
(i)透過「罪犯風險與更生需要評估及管理程序」,因應在囚人士的再犯風險及更生需要,安排適切的輔導計劃;
(ii)安排臨床心理學家提供心理輔導,加強在囚人士的精神健康及對院所的心理適應,以及協助他們改變犯罪行為;
(iii)為在囚人士提供職業訓練及教育;
(iv)提供配合個人需要的釋前輔導;
(v)透過「釋前啟導課程」,提供一般社會福利服務資訊和社區設施資料,教授求職面試技巧和講解勞工法例等;
(vi)透過「釋前就業服務」的「愛心僱主」網絡及與不同機構及組織合作,協助更生人士尋找工作;
(vii)轉介在福利或更生方面有需要的在囚人士予適當的政府部門或非政府機構作釋後跟進,以協助他們重新融入社會;
(viii)為獲釋後須接受監管的人士執行法定監管計劃,並經常前往受監管者的居所或工作地點探望,以協助他們重新融入社會;
(ix)由社區參與助更生委員會就更生計劃、重新融入社會對策和宣傳策略提供意見,委員會成員包括社區領袖、僱主、教育界、專業人士,以及非政府機構和政府部門的代表;
(x)舉辦宣傳和公眾教育活動,呼籲社會大眾接納及支持更生人士。當中重點推行「更生先鋒計劃」社區教育活動,向中學生及青少年宣揚「奉公守法、遠離毒品、支持更生」的信息。此外,亦在不同社區教育活動中邀請更生人士分享,加強他們改過的決心;以及
(xi)與超過80個非政府機構緊密合作,正面改變在囚人士及更生人士的人生價值觀等。
(四)懲教署不時向學術機關及對更生工作有興趣的團體及社會人士等,闡述相關數據。
完
2016年4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