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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一直致力以穩妥、安全和人道的方式,配合健康和合適的環境羈管在囚人士。
懲教署根據《監獄規則》(香港法例第234A章)確保所有在囚人士獲得由衞生署派駐的駐院醫生及擁有護理資格的懲教人員提供所需和適切的基本醫療護理。如有需要,駐院醫生會轉介個案到公立醫院作進一步治療。
醫院管理局和衞生署的專科醫生,亦會定期到訪懲教院所,為有需要的在囚人士提供診症和治療。
倘若在囚人士要求懲教署提供現有醫療護理以外的其他治療,署方會按駐院醫生意見就個別情況加以考慮。駐院醫生亦會因應情況諮詢專科醫生或其他醫療專業人士的意見。
署方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回應。
完
2016年11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