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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和張超雄與一名曾經服刑的公眾人士今日(二月二十六日)就在囚期間被紀律檢控作出申訴一事,懲教署發表以下聲明:
懲教署致力維持懲教院所的紀律及秩序,以確保羈管環境安全及穩妥,因此絕不姑息任何在囚人士的違紀行為。若發現在囚人士有違紀行為,院所管方會依法就有關事件進行調查。如表面證據充足,會對該名在囚人士進行紀律檢控。在聆訊過程中,主審人員會聆聽所有針對控罪的呈堂證供,被紀律檢控的在囚人士有權就證供作出解釋、盤問舉報人員及證人、就控罪自辯、要求傳召證人及呈交證物等。如主審人員裁定被紀律檢控的在囚人士罪名成立,會按《監獄規則》第63條施加懲罰。
在囚人士如不服紀律聆訊的結果,包括其裁決及判罰,可向署長提出上訴。懲教署具備清晰指引及機制處理有關上訴,並致力確保其上訴獲得公平、公正處理。
署方一向十分重視懲教人員的品德、誠信及操守,不時發出個人行為、道德及紀律指引,以作規範。若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署方定必依法處理。
上述曾經服刑的公眾人士的指控已於較早時轉介投訴調查組作出跟進,調查工作仍在進行。
署方建議如個別在囚人士或刑釋人士就其服刑期間的待遇有所不滿,可循不同途徑作出申訴,當中包括懲教署投訴調查組、巡獄太平紳士、申訴專員公署、立法會議員、平等機會委員會或其他執法機構。
懲教署會不時檢討處理投訴的機制,以確保投訴處理得宜,達致公開、公平和公正的目標。為擴闊投訴上訴委員會的組織架構及進一步加強審核機制,該委員會的委員人數已於二○一八年起由10位增至18位,除太平紳士外,也吸納對懲教工作有認識的不同宗教人士。上訴委員會的獨立性確保相關上訴個案獲得公正處理。
署方為職員配備有攝錄功能的對講機,作為蒐集及取得在懲教設施內外發生的事件的證據,以便就違紀或刑事罪行及針對部門的投訴進行調查和檢控。署方備有清晰指引教導職員使用該備有攝錄功能的對講機。署方已將相關指稱轉介投訴調查組一併處理。
完
2019年2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