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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人員制止在囚人士自我傷害

     懲教人員昨日(二月二十一日)在赤柱監獄制止一名男性在囚人士自我傷害。

     昨晚九時四十一分,懲教人員發現該名二十一歲男性在囚人士在院所醫院病房內以原子筆割傷手腕,懲教人員立即喝止並召喚支援到場。該名在囚人士當時清醒,經院所醫生檢查及診治後無須送院。部門臨床心理學家會跟進有關個案。

     懲教署發言人表示:「本署一直採取一切可行措施,包括行政安排、改良院所設施、職員培訓及急救護理等,以防止在囚人士自殺或作出自殘行為。」

     該名在囚人士在二○一六年六月因販運危險藥物罪而被判入獄。

2020年2月22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5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