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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職員今日(四月十七日)及時制止一名在囚人士在赤柱監獄作出自我傷害的行為。
今日早上,職員在巡視工場廁所時,發現一名在囚人士在內用銅製金屬片劃傷自己的手臂及腹部,於是立即上前制止,並安排院所內職員給予治療,其後再轉送政府醫院。署方會進一步安排他接受精神評估及跟進。
懲教署發言人表示:「本署一直採取一切可行措施,包括行政安排、改良院所設施、職員培訓、急救護理等,以防止在囚人士企圖自殺或作出自殘行為。」
事件中二十四歲的在囚人士,因搶劫及意圖傷人罪而被判入獄。
完
2012年4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1時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