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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人員制止在囚人士自我傷害

 

  懲教人員今早(十月十五日)制止一名羅湖懲教所在囚人士自我傷害身體。

  該名三十九歲女性在囚人士於今晨八時許被發現左手手腕上有數處劃傷痕跡,疑因情緒困擾,以破損的眼鏡臂自我傷害身體,但傷勢輕微。

  為避免她進一步傷害自己,職員即時將她送到中心醫院接受觀察及治療,其後再轉送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作精神評估及輔導。

  懲教署發言人表示:「本署一直採取一切可行措施,包括行政安排、改良院所設施、職員培訓、急救護理等,以防止在囚人士企圖自殺或作出自殘行為。」

  該名女子因販毒罪名被判入獄二十一個月。    




2012年10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