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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人員今日(二月十四日)約上午十一時,制止羅湖懲教所一名女在囚人士,在囚倉內用塑膠碎片自我割傷左手手腕,並即時安排院所內醫生為她檢查和治理。 她當時清醒,傷勢輕微。院所其後將她送往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評估。 懲教署發言人表示:「本署一直採取一切可行措施,包括行政安排、改良院所設施、職員培訓、急救護理等,以防止在囚人士企圖自殺或作出自殘行為。」 該名女子因入屋犯法罪被判入獄十八個月。
完 2013年2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