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人員阻止在囚人士自我傷害
懲教署職員今日(五月二日)在羅湖懲教所阻止一名在囚人士自我傷害身體。
上午約八時十五分,職員發現該名三十八歲女性在囚人士在洗手間內哭泣及以指甲抓傷自己的左手手腕,職員立即制止,並將她帶往院所醫院檢驗和治療。她的左手手腕出現多條抓傷痕跡,稍後會被安排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精神評估。
懲教署發言人表示:「本署一直採取一切可行措施,包括行政安排、改良院所設施、職員培訓、急救護理等,以防止在囚人士自殺或作出自殘行為。」
該名在囚人士因偷竊罪被判入懲教所。
完
2013年5月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