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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人員阻止在囚人士自我傷害

  懲教署職員昨日(六月一日)早上在羅湖懲教所,阻止一名女在囚人士自我傷害身體。
 
  上午約十一時三十分,該名二十三歲女性在囚人士在院所醫院看完醫生後突然情緒激動,並將頭撞向一道鐵門。押解職員及支援人士立即將她制止。她的頭及右手受輕傷,在院所醫院接受治理,並會由部門臨床心理學家跟進。
 
  懲教署發言人表示:「本署一直採取一切可行措施,包括行政安排、改良院所設施、職員培訓、急救護理等,以防止在囚人士自殺或作出自殘行為。」
 
  該女子因偷竊罪被判刑四個月。



2013年6月2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3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