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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行更生中心所員自我傷害

  懲教署職員昨日(九月四日)在勵行更生中心發現一名所員曾自我傷害身體。

  約晚上九時四十五分,懲教人員發現該名剛下班返回中心的十九歲男性所員的頸部、手部及腹部受傷,他報稱在外出工作期間曾自我傷害身體。

  該名所員經院所醫護人員初步診治後,被轉送往公立醫院接受檢驗和治療,部門臨床心理學家會跟進有關個案。

  懲教署發言人表示︰ 「本署一直採取一切可行措施,包括行政安排、職員培訓、及急救護理等,以防止在囚人士自殺或作出自殘行為。」

  該男子因偷竊罪而被判入更生中心,現正於勵行更生中心接受第二階段的訓練,日間可獲批准外出工作,工作完畢後須返回中心。



2013年9月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