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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囚人士教育信託基金

背景

在囚人士努力求學取得學術資格,有助其更生。因此,懲教署與外間教育機構保持密切聯繫,讓在囚人士可報考外間考試及修讀由認可考試機關/學術機構舉辦的外間課程。為支持及協助有志向學但須尋求經濟援助以支付學費的在囚人士,當局在一九九五年十二月根據香港法例第 467 章《在囚人士教育信託基金條例》設立在囚人士教育信託基金。

 

基金的宗旨

基金的目的是應個別在囚人士的申請,為他們在教育/職業訓練課程、公開考試等方面提供經濟援助。

 

基金的行政

按照《在囚人士教育信託基金條例》第 6 條的規定,當局設立一個“在囚人士教育信託基金管理委員會”,就基金的宗旨及基金款項的投資事宜向受託人 (即懲教署署長) 作出指示。委員會由下列人士組成:由保安局局長委任不屬公職人員的主席及委員各一名;擔任當然委員的懲教署署長或其代表:以及懲教署更生事務分組2及教育分組主管。

 

經濟援助

該基金每年分三次邀請在囚人士向本署提交申請。每宗申請經本署處理後均由委員會開會逐一審批。基金成立至今,不少在囚人士獲援助以供支付外間考試 / 課程費用,例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及香港都會大學課程的費用。

 

捐款

歡迎市民捐款,以助基金工作。如欲查詢有關詳情,請與基金秘書聯絡。電話號碼及地址如下:

秘書 教育分組教育主任
電話號碼 2834 0706
地址 香港灣仔愛群道 28 號
愛群閣 4 樓
電郵地址 email@cs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