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列入《基本法》
附件三,同日公布实施,堵塞香港在国家安全方面的漏洞,建立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规范。
《香港国安法》就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提供了清晰的法律基础。
法例规定了
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和处罚: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
害国家安全罪,这些都是与政治安全相关,非常严重的罪行,如有触犯,轻则判处三年或以下监禁,最重
可判终身监禁。
对香港绝大多数遵守法纪、爱好和平的市民,日常生活不受丝毫影响,也不会影响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
项权利和自由。
2019年爆发的社会动荡,令香港社会饱受创伤。
反中乱港分子罔顾国家和港人利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
《香港国安法》对反中乱港者形成强大震慑,止暴制乱,违法者受到惩治。
此外,《香港国安法》亦有防
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功能。
例如:
第三条要求香港特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香港国安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
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第六条要求香港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
别行政区。
第九条要求香港特区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和防范恐怖活动的工作。
对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路等涉及国
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区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要求香港特区应当通过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路等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区居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政治乱象终结,为香港开启新篇章创造了条件。
《香港国安法》也为香港政制发展创造了条件,让香港选举制度在社会稳定的情况下得以完善;
2021年选
举委员会界别分组一般选举、2021年立法会选举和2022年行政长官三场选举顺利举行,落实了「爱国者
治港」原则。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就《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及第四十
七条作出解释,为解决《香港国安法》实施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包括不具有香港特区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
律师是否可以担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问题,清晰规范了特区层面解决问题
的方式和路径。
该解释明确指出,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有权对是
否涉及国家安全问题作出判断和决定;
而上述具体问题属于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需要认定的问题。
国家安全是稳定繁荣基石、民族复兴的根基。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是「一国两制」的核心要义。
祖国永远
是香港坚强的后盾;
香港正全力拼经济、惠民生、创未来,东方之珠会继续在国际舞台绽放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