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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教署的办公室或公众场所的室内空气质素

环保署已推出「办公室及公众场所室内空气质素检定计划」,以推广和表扬优秀的室内空气质素管理。 设有机械通风及空调系统(但不包括窗口式或分体式冷气机)的办公室或公众场所,均合资格参加室内空气质素检定计划。

惩教署于2015年参加这检定计划。 惩教署的下列合资格场所的室内空气质素已根据这计划获检定为「卓越级」或「良好级」:

I) 卓越级

  1. 大榄女惩教所 - 综合大楼
  2. 大榄女惩教所 - 多用途大楼
  3. 大榄女惩教所 - 还押犯大楼

II) 良好级

  1. 罗湖惩教所- 运作大楼(A2、B2、C2及D座)
  2. 赤柱监狱- 行政办公楼
  3. 白沙湾惩教所
  4. 香港惩教学院
  5. 惩教署官员会所
  6. 惩教署职员会所
  7. 大榄惩教所- 行政楼
  8. 赤柱监狱- A座- 职员会所及饭堂
  9. 香港惩教博物馆
  10. 大潭峡惩教所- 1座及2座 (不包括餐厅及厨房)
  11. 罗湖惩教所- 职员大楼- 地下及3楼
  12. 大榄女惩教所- 新行政楼
  13. 大榄惩教所- 地下探访室及办公室
  14. 赤柱监狱- 综合楼
  15. 惩教署中央物料供应分组 (位于安力工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