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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囚人士的亲友如因年长、怀孕、残疾或其他特别原因而不便前往院所探访,院所可为他们安排视像探访。在囚人士可申请视像探访安排,院所会审慎考虑每宗申请。合资格在囚人士可接受视像探访,每次不得超过3名探访者,每次探访限时20分钟。申请获批后,探访者可前往位于各区的多用途家庭及更生服务中心或荔枝角收押所尿液样本收集中心进行视像探访。
(各间多用途家庭及更生服务中心的地址可浏览本署网站)
法例规定,定罪在囚人士可以每月接受亲友探访 2 次,每次限时 30 分钟及不超过 3 名探访者,当中包括婴儿及孩童。还押人士每日可接受亲友探访 1 次,每次限时 15 分钟及不超过 2 名探访者,当中包括婴儿及孩童。
为协助青少年在囚人士的更生及增进他们与家人的关系,署方批准他们每月可以接受额外 2 次探访而不需事先申请。如果成年在囚人士希望接受额外的探访,他们可以向院所申请。院所一般都会批准成年在囚人士申请与直系亲属进行额外两次的探访。
所有在囚人士在收押入院所时须申报他们的探访者的姓名及与其关系。其后,在囚人士可在探访名单上增加新的探访者或删除原有的探访者,但须得到院所批准。
惩教署为所有在囚人士供应简单而有益健康的食物。所有餐单均由合资格的营养师厘定,营养成分参考卫生署及世界卫生组织之相关标准。惩教署现时因应在囚人士的健康、膳食和宗教需要,提供四个主要餐类,分别为:以米饭为主食的第一类餐、以咖喱和薄饼为主食的第二类餐、以薯仔和面包为主食的第三类餐及全素食的第四类餐。除以上四类主要餐膳外,惩教署亦会提供其他附属餐类以配合个别在囚人士的特别需要。还押在囚人士可收受私人食物。如欲查询有关私人食物的安排,可与院所之更生事务组职员联络。探访者亦可于探访时把小食之类的食品带给还押在囚人士。详情请参阅惩教署官方网站内的认可交来物品一览表。
探访期间亲友可把认可物品交给在囚人士,例如纸巾、润唇膏、期刊、练习簿和原子笔等。详情可参阅惩教署官方网站内的认可交来物品一览表。探访者如要把任何认可物品交给在囚人士,须把物品交给登记处的职员检查和登记。基于保安考虑,院所会把交来的所有同类物品收集一起,然后以随机方式分派给有关在囚人士。
惩教署有既定机制不时检视所有认可交来物品,并会因应其供应情况而作出适当调整。有关认可交来物品的最新信息,可浏览惩教署官方网站。
惩教署为在囚人士提供外科口罩以供佩戴及酒精搓手液清洁双手。而亲友亦可在探访时把外科口罩、洗手液及消毒湿纸巾带给他们。相关认可交来物品的规定和上限,可参考惩教署网页的资料。
在囚人士如感到身体不适,可向当值职员提出,并会获安排到院所医院接受医生诊治,所有惩教院所均设有医院或诊疗室,由卫生署派驻的医生及拥有护理资格的惩教人员提供廿四小时的基本医疗服务。如在囚人士需要进一步检查和治疗,院所管方会根据医生的建议,转介有关在囚人士前往公立医院继续跟进。
在囚人士于进入院所时,医生会对他们进行身体检查。如经医生评估后认为有需要佩戴义肢或任何其他医疗辅助器,则有关在囚人士可以继续佩戴该等物品。一般而言,除了医疗辅助器外,在囚人士的个人物品于他们进入院所时都需要交由院所代为保管。某些物品例如合乎规格的眼镜,会由院所按个别情况批准。
所有惩教院所都设有医院或诊疗室,由卫生署派驻的医生和拥有护理资格的惩教人员提供廿四小时的基本医疗服务。医院管理局与卫生署所属的专科医生会定期到访有关院所,为在囚人士提供专科诊症和治疗服务,当中包括牙科诊治。 一般而言,如果在囚人士的牙齿出现健康问题,驻院医生会转介他们接受到诊牙科医生的诊治,例如补牙同配戴假牙。如果情况严重,在囚人士会被转送到公立医院治理。
为了照顾行动不便的在囚人士,惩教署有不同的措施照顾他们的需要。除了设有坐厕外,如有需要,院所管方亦会向他们提供合适的辅助工具,例如拐杖和轮椅。
惩教署致力为在囚人士提供一个稳妥、安全、人道、合适及健康的羁管环境,并根据香港法例第234A章《监狱规则》,确保所有在囚人士获得适切的医疗服务。所有惩教院所都设有诊疗设施,并由卫生署派驻的医生及有护理资格的惩教人员提供廿四小时的基本医疗服务。如有需要的话,在囚人士会被转介到公立医院作进一步治疗。此外,医院管理局及卫生署的专科医生亦会定期到访惩教院所,为在囚人士提供专科诊症及治疗服务。目前,中医药治疗服务并不属于医管局及卫生署辖下的常规服务。卫生署驻惩教院所的医生亦不会转介在囚人士接受私营医疗服务,当中包括中医服务。惩教署会积极留意中医服务的相关发展并适时检视相关安排。
惩教院所都会为在囚人士提供基本医疗护理服务,由卫生署派驻的医生以及具有护理资格的惩教人员会为所有在囚人士作出合适的治疗或转介。假如在囚人士需要轮椅或拐杖协助日常生活,院所会根据医生的建议,向他们提供合适的辅助工具。
惩教院所都有安装热水炉具,惩教署会因应季节转变,配合当时气温,提供适当温度的热水给在囚人士冲凉。每名在囚人士每日都会获安排冲凉一次,而冲凉的时间就会根据院所日常程序而定。在囚人士如因个别理由需要增加冲凉次数,可向院所管方提出申请,管方会就每宗申请作出个别考虑。而为了保障在囚人士的安全和维持院所的纪律,他们在冲凉时都会有惩教人员在场看守。
所有在囚人士的衣物都会根据院所订立的洗衣时间表在院所洗衣工场进行清洗,以确保所有在囚人士的衣物都会得到适时及妥善的处理。根据卫生防护中心的指引,除了院所医院的病人衣物及厨房的工衣必须与其他在囚人士的衣物分开处理外,其他衣物都会共同清洗,并会高温烘干。 而为了保障卫生,每一间院所的洗衣工场都会有导师在场督导于洗衣工场工作的在囚人士。另外,所有处理污衣的器具及地方都必须以1:99的稀释漂白水清洁。
惩教署一直以来都非常关注在囚人士的健康及需要。对于被诊断为患有智力障碍、自闭或过度活跃的在囚人士,驻院医生及临床心理学家会对他们的情况作出评估,并根据他们的需要提供辅导,以协助他们尽快适应院所生活。院所会委派专责职员跟进该类有特别需要的在囚人士,有关职员会透过与这类在囚人士定期会面,了解他们可能遇到的问题或困难从而提供合适的协助。除此之外,惩教署会向所有新收纳的在囚人士提供启导组课程,并向他们派发《在囚人士须知》小册子,以协助他们尽快适应院所生活,让他们知道院所的制度及规矩。然而,若他们做出违反院所纪律的行为,惩教署会一视同仁,在院所医生证明有关在囚人士的健康状况适合接受纪律聆讯后,对他们采取纪律检控。
一般来说,当女性在囚人士怀孕满30周时,她们会被安排入住院所医院,以确保她们可以在有需要时得到驻院医生及拥有护理资格的惩教人员提供实时的医疗护理。另外,院所亦会定期安排怀孕的在囚人士到公立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如果她们有特别需要,可以向当值职员提出,职员会转介她们到院所医院,并根据医生的建议作出合适的安排。例如,如果医生认为孕妇需摄取额外营养,院所会在其每日膳食中提供额外的食物。根据法例,女性在囚人士的子女可随同母亲收纳入狱,直至该女性在囚人士服刑完毕或该小朋友年满3岁为止,以较早届满者为准。留在狱中的在囚人士子女会获院所供应奶粉,由院所提供的奶粉会按政府既定程序采购,并无指定牌子,而母亲亦可以向婴儿提供母乳喂哺。至于尿片,在囚母亲除了可接受亲友探访交来的认可纸尿片外,他们亦可接收由非政府组织人员交来的认可纸尿片。
在囚人士疫苗接种计划于2021年7月开始。卫生署派驻惩教署的医生联同具护理资格的惩教人员会按在囚人士的意愿安排他们接种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在囚人士如欲接种疫苗,可向院所管方提出申请。在囚人士可就卫生署所提供的疫苗种类作出选择。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 486 章),本署必须遵从保障资料原则。因此,本署只能回答关于在囚人士在何处服刑的电话查询,而查询者必须是有关在囚人士已申报的探访者,并已获得该在囚人士的事先同意。如有任何查询,除了可参阅本署网页外,亦可于办公时间致电本署热线 2511 3511。在囚人士如欲通知亲友关于自己被羁押╱ 转解其他院所╱ 获释的消息,可以透过更生事务处职员获得协助。
现时,羁押青少年在囚人士的惩教设施是全面禁烟的。而成年在囚人士方面,为在囚人士的身心健康着想,惩教署积极配合政府政策,推行反吸烟措施,通过教育、宣传、辅导及戒烟课程等不同层面的工作,向在囚人士推广无烟文化。惩教署将白沙湾惩教所设定为「无烟惩教设施」,只收押不吸烟成年在囚人士。此外,本署也在其他院所,包括赤柱监狱、罗湖惩教所及东头惩教所,将院所部分范围划为「无烟监区」。
因应年长在囚人士的不同需要,惩教署策略性地计划和预先分配资源,为65岁或以上的在囚人士制订适当的更生计划,以协助他们建立正面和健康的生活模式。惩教署实施多元化更生计划,涵盖为年长在囚人士度身订造的医疗保健、康乐活动、更生及院所设施等方面。自2015年,65岁或以上符合保安规定的男性在囚人士有机会被安排转到大榄惩教所的「松柏园」,其有专为年长在囚人士设计的综合设施和安排,包括更生辅导、运动设备和职业培训课程,如园艺助理基础证书、清洁技能等,以协助他们在获释后重新融入社会。所有惩教院所都设有医院或诊疗室,由卫生署派驻的医生和拥有护理资格的惩教人员提供廿四小时的基本医疗服务。如在囚人士需要进一步检查和治疗,院所会根据医生的建议,转介有关在囚人士前往公立医院继续跟进。除一般医疗保健外,惩教署还将为年长在囚人士安排定期身体检查和适当的康乐活动。此外,为加强职员对老人护理的专业知识,惩教署会定期与卫生署及本地大学合作,为职员提供讲座和工作坊。
因应院所运作需要,院所会安排在囚人士在合适的地点集队,方便进行保安程序,例如搜查。由于保安程序可能需时,惩教人员会按情况弹性处理在囚人士在等候期间的安排。院所管方并无规定在囚人士在等候保安检查或集队时必须「踎低」。
惩教署的工作犬都配有专属领犬员,并会跟随该领犬员工作及放假。而在圣诞或农历新年等喜庆日子时,警卫犬队亦会提供额外食物如罐头狗粮予工作犬,共渡佳节。除了外出执勤或受训外,犬只每日都会与领犬员到户外散步。假如犬只生病,警卫犬队会安排牠们接受渔农自然护理署兽医的诊治。另外,所有的犬只每年都会接受身体检查及接种疫苗,确保其体格及健康状况适合工作。
为了让警卫犬队内达到退役年龄或因健康问题经兽医诊断为不适合工作的犬只可以颐养天年,本署的《领养警卫犬计划》为有爱心的公众人士,提供一个领养相关犬只的渠道。有兴趣的公众人士可以向惩教署警卫犬队递交申请表。该计划的《遴选委员会》会透过安排与申请者进行面谈及家访,从而决定申请者是否适合领养犬只。有关申请表格及细则可于本署网页下载。而未获领养的退役犬只会继续留在犬舍中,由专责的领犬员照顾。
在囚人士被判入惩教院所时,他们的个人物品会由相关院所代为保管,当中包括衣物及财物。但院所并不会代为保管一些对院所安全及保安构成风险的物品,例如危险物品、腐蚀性物品、会腐坏物品、烟草或体积过分庞大的财物等。如在囚人士有上述的物品,院所会要求他们将该些物品于亲友探访时转交予他们。当在囚人士获释时,不论刑期,当初由院所代为保管的个人物品都会全部发还给他们。
惩教院所是一个非常讲求纪律的地方,院所不会容忍在囚人士作出任何违反纪律的行为,而职员会按相关法例管理在囚人士。如发现任何违纪行为,例如打架、袭击他人,职员会对有关在囚人士采取纪律检控,如案件性质严重,院所会将案件转介予其他执法部门跟进。
未成年的在囚人士会根据法庭的判决,羁押在本署辖下不同的青少年院所。男性青少年院所包括壁屋惩教所、沙咀惩教所等,而女性青少年在囚人士院所包括励敬惩教所及芝兰更生中心。惩教署根据法例,在不同的青少年院所设立不同的惩教计划,当中包括戒毒所、教导所、更生中心及劳教中心以提供合适的更生计划。由于青少年院所的惩教计划各有不同,因此相关在囚人士的院所日常程序会有分别。如欲查询惩教署辖下青少年院所的资料,可浏览本署的网页。
一般来说,在囚人士使用的厕所基于保安理由不会上锁。惩教院所内分别设有坐厕和踎厕,让在囚人士按他们的需要使用。
惩教署根据香港法例第234章《监狱条例》第8条分隔男女在囚人士。一般情况下,本署会按照在囚人士身份证明文件上所载的性别,安排他们与其他相同性别的在囚人士一同囚禁。至于跨性别在囚人士,惩教署会安排医生、临床心理学家及精神科医生确认他们的身体状况及性别取向,并根据他们的专业意见为跨性别在囚人士安排合适的羁押环境。
一般而言,「最迟释放日期」是以在囚人士被法庭判决的刑期减去相关的还押期而计算所得的日期。于许多时候,他们并不需服完整个刑期才可出狱。根据法例,在囚人士可因勤奋及行为良好而获得减刑,一般为法庭判决的刑期的三分之一。「最早释放日期」通常指在囚人士被判刑后需要接受羁管的实际期间而计算所得的日期,计算时会将法庭判决的刑期减去在囚人士得到的减刑,再减去相关的还押期。
所有建筑物都需要定期检验和维修,才可以保证使用者的安全。一般而言,复杂的维修工程,例如水喉更换及维修等以及与院所保安系统有关的工程等都会交由建筑署或机电工程署跟进。一些较为简单的工程,例如囚仓外墙油漆翻新或清理淤塞水渠等维修项目则会在职员监督下由在囚人士进行。无论是外判或由在囚人士负责的工程,均有职员全程在场进行监督,以确保院所保安及运作正常。
根据法例,所有服刑中的在囚人士,如实际刑期超过1个月,可因勤奋及行为良好而获得减刑,但有关的减刑不可以超过实际刑期和相关的还押期总计的三分之一,而减刑后的实际刑期亦不可以少于31日。如在囚人士在服刑期间作出违反院所纪律的行为,院所监督可按照法例作出惩罚,当中包括取消在囚人士的减刑。他们被囚禁的日数会因此而变相增加,所以一般在囚人士都称之为「加监」。
根据香港法例234A章《监狱规则》第39条,在惩教院所工作的在囚人士,可按由惩教署署长批准的工资率获发工资。向在囚人士发放工资的主要目的是以工资作为鼓励,使他们透过从事有用的工作来建立良好的工作习惯,以及学习职业技能,从而协助他们获释后重新融入社会。在囚人士可选择把不超过九成的工资用于购买认可小卖物品或其他核准用途,而余下最少一成的工资则必须储存起来,直至强制性储蓄累积至500元为止。在囚人士获释时,可取回储蓄的工资。除此之外,在囚人士如需寻求社会福利署或非政府机构的协助,更生事务组职员会安排有关转介。
在囚人士包括性罪犯并不会因为他们所犯的罪行而被单独囚禁。本署根据法例,基于不同的原因及管理需要,将个别在囚人士与其他在囚人士隔离或中止交往。当中原因包括因违反纪律而被处以隔离囚禁的惩罚,或为维持院所的良好秩序或纪律,或为任何在囚人士的利益被命令中止该在囚人士与其他在囚人士交往。
除中途宿舍和羁留病房外,本署辖下的惩教院所皆有划分为不同保安级别,分别为高度设防、中度设防及低度设防。不同保安级别院所可以羁押的在囚人士类别各有不同。例如甲类在囚人士只可以被羁押在高度设防监狱。顾名思义,不同保安级别的院所设有不同的保安设施。各个保安级别的院所皆设有围网,除了围网外,高度设防监狱会另设有围墙及瞭望塔。
现时,惩教署辖下共有29个惩教设施,当中包括监狱、惩教所、更生中心、戒毒所、羁留病房及中途宿舍等等。它们分布于香港岛、九龙、新界、大屿山及喜灵洲。 如果以在囚人士的性别划分,羁押女性在囚人士的院所分别有紫荆楼、芝兰更生中心、励敬惩教所、罗湖惩教所、励顾惩教所、大榄女惩教所及蕙兰更生中心。而羁押男性在囚人士的院所则有歌连臣角惩教所、喜灵洲戒毒所、喜灵洲惩教所、荔枝角收押所、励志更生中心、励行更生中心、励新惩教所、白沙湾惩教所、百勤楼、丰力楼、壁屋惩教所、壁屋监狱、玛丽医院羁留病房、沙咀惩教所、石壁监狱、赤柱监狱、大榄惩教所、大潭峡惩教所、塘福惩教所及东头惩教所。伊利沙伯医院羁留病房及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则在同一个惩教设施内分开羁押男性及女性在囚人士。
根据法例,任何在海外国家服刑的香港居民都可以申请移交返港服刑。一般来说,每项申请需要符合的主要条件包括:第一,引致该刑罚的行为如果发生在香港,依据香港法律亦会构成刑事罪行;第二,该被判刑人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或被行政长官认为在其他方面与香港有密切联系;第三,有关判决属最终判决,并且在司法管辖区就该罪行或任何其他罪行并无进一步法律程序等待裁决;第四,移交双方政府及被判刑人士三方都同意移交。
所有新收纳的在囚人士都会获安排参加启导组课程。期间,院所不同组别的职员会向他们介绍一些关于日常生活的资料,当中包括在囚人士的待遇、院所日常程序、设施、纪律、求助途径及投诉渠道等。另外,院所亦会向他们派发一本名为《在囚人士须知》的小册子,除了介绍进入院所初期所需要完成的程序外,亦会讲解一些羁押生活的须知事项。而该本小册子已经被翻译成27种语言、28种文字以照顾不同国籍在囚人士的需要。如果在囚人士在院所的日常生活中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或者遇到任何困难,可以向当值的职员提出,职员会为他们解答或转介其他组别提供协助。
为加强职员与外籍在囚人士的沟通,惩教署在2015年引入具翻译62种语言功能的平板计算机,并于2020年引入可提供8种语言实时传译的实时语音翻译机。另外,惩教署亦为职员提供学习外国语言的培训课程,包括尼泊尔语、乌尔都语、旁遮普语、越南语、印度尼西亚语及西班牙语等六种语言,以促进他们与外籍在囚人士沟通。外籍在囚人士如出现沟通问题,本署除了会安排相同语言或族群的职员或在囚人士提供协助,亦会向由非政府机构营运的语言中心及电话传译热线寻求协助。如仍无法解决问题,惩教署会联络政府官方翻译或相关领事馆协助与他们沟通。本署亦为外籍在囚人士安排广东话学习班和提供自学教材,以提高他们的广东话能力。
在惩教院所内的大部分地方均没有冷气,但由于某些机器需要在较低温度下运作,因此需于该些工场(例如印刷工场)安装冷气机。一直以来,本署持续采取多项措施改善院所的羁押环境,当中包括院所内空气流通的情况。除恒常更换囚仓及日间活动地点的风扇及抽风系统外,亦加装风力强劲的牛角扇,并按部就班安装通风效能较佳的新式闸门及窗户,以改善空气流通。此外,惩教署已在不同院所共超过1600个囚室加装防自杀设计的滚筒扇。另外,本署近年亦引入手摇扇及冰凉毛巾给在囚人士选择购买,并会根据既定保安机制及院所运作情况适时审视及订出在囚人士的认可交来物品及可供认购物品种类。为进一步应对酷热天气情况,本署委托建筑署在个别院所的建筑物上盖涂上隔热油漆,以测试降温效能,有关测试将扩展至其他院所进行。预防在囚人士中暑方面,本署参考劳工处制定的《预防工作时中暑指引》以厘定在囚人士于炎热天气下工作的休息安排。此外,院所会提供足够设施供应饮用水给在囚人士以补充水分,职员会在天气炎热的日子定时读取热压力指数,以决定会否安排在囚人士进行户外运动。院所主管会不时检视在潮湿和炎热季节期间在囚人士进行剧烈活动时的相关安排,并会确保辖下职员采取适当措施以防止在囚人士中暑。本署会继续密切关注院所设施及日常运作,并与有关部门紧密合作,采取适当措施为在囚人士提供人道和健康的羁管环境。
本署会采取一切可行方案,防止在囚人士作出自我伤害或自杀行为。举例来说,惩教人员会安排新收纳的在囚人士参与启导组课程,向他们讲解一些羁押生活的须知事项,并安排职员提供辅导以协助他们尽快适应院所生活。另外,院所人员亦会使用「自残行为危机因素量表」,以及观察在囚人士的表征,以辨识他们的自我伤害风险。如在囚人士被评估为有较高自我伤害的风险,会被列入「医疗观察名单」,职员会格外留意这类在囚人士,以便作出相应安排。本署亦着手改良院所内的设施以减低在囚人士自我伤害或者自杀的机会,例如厕盆、镜子及洗手盆等均采用不易碎物料;而消防洒水器等,其设计亦会使在囚人士较难以用作为上吊的承托点。此外,本署亦陆续在院所囚室以电锁保安系统取代旧式的门锁,以缩减开启囚室的时间,方便更迅速作出抢救。新入职学员在香港惩教学院接受训练时,都会接受有关处理在囚人士自我伤害身体或自杀的程序训练;于在职期间,职员会由临床心理学家定期讲授最新的防止自杀及自我伤害身体的知识。
本署辖下的分类及编级委员会负责决定在囚人士服刑的惩教院所。当还押在囚人士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成为定罪在囚人士后,院所的分类及编级委员会会见相关的在囚人士,根据他们案件的性质、年龄、刑期以及保安级别等等进行分类及编级,并且根据不同院所的收纳条件,决定个别在囚人士服刑的惩教院所。在考虑是否将一名在囚人士转到另一个院所时,本署会因应院所运作、保安因素以及在囚人士的健康和精神状况等综合因素作出决定。
惩教设施内用作隔离囚禁在囚人士的设施是特别组,而非「水饭房」。「水饭房」这名字可能源于数十年前特别组的在囚人士一日三餐只有清水和白饭。可是,该安排在数十年前已经废除;特别组在囚人士的膳食与一般在囚人士的膳食并无分别。本署根据法例,基于不同的原因及管理需要,将个别在囚人士与其他在囚人士隔离或中止交往。当中原因包括因违反纪律而被处以隔离囚禁的惩罚,或为维持院所的良好秩序或纪律,或为任何在囚人士的利益被命令中止该在囚人士与其他在囚人士交往。在囚人士在特别组服刑,并不会自动丧失特惠,除非在囚人士是因为违纪而被判处隔离囚禁,而同时又被判处丧失特惠的惩罚。
所有新收纳的在囚人士在进入院所的时候,都会进行一系列的收押程序,当中包括进行搜身、核对法庭手令及套取指模等等。另外,他们亦需要交出他们的个人物品给院所暂时代为保管,然后与不同组别的职员进行会面,了解他们的需要。及后,职员会安排他们前往院所医院接受院所医生检查,评估身心健康。当完成上述程序后,职员会安排在囚人士参加启导组课程。期间,不同组别的职员会讲解在院所生活时需注意的事项,包括起居饮食、运动、工作以及纪律等事宜,如在囚人士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可实时提问,职员会解答他们的疑问。
根据法例,所有来自外间的书刊,若其内容或性质是不利于狱中任何在囚人士改过自新或对院所的保安、秩序及纪律造成威胁,本署可将其扣起,不予派发。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不同国家签订的领事保护双边协议,在本署被羁押的外国人,外国领使对其国民有探视权;对被羁押的中国公民没有探视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除非中国公民已申请变更国籍/退出中国国籍,以及其申请已获批准,否则他仍是中国公民。
本署一直根据上述原则及相关法例,制定在囚人的探视事宜及相关管理措施。
所有定罪在囚人士,不论男女,须按指示保持合适的发型。如在囚人士因其个人理由不欲剪发,可以提出理据并要求作个别评估,院所管方会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作出适当安排。
为应对迅速发展且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及惩教工作的新挑战,本署积极发展「智慧监狱」,透过创新科技策略推行惩教设施现代化、信息化,人性化的管理模式及工序创新。
第一代「智慧监狱」,大潭峡惩教所于2021年5月正式投入运作,成效斐然。
「智能监狱」由四个主要系统组成,包括「保安及监察系统」、「运作及管理系统」、「在囚人士自我管理系统」及「强化职员能力系统」。
长远而言,本署希望将「智能监狱」的概念应用于惩教院所的硬件及软件,透过整合运作及信息科技系统以汇集多方面的数据进行分析及应用,进一步提升院所管理及运作的效率和加强应对突发事情的能力,以及有系统地进行长远的策略规划。
为确保羁管环境稳妥、安全,以及为维持惩教院所的良好秩序及纪律,惩教人员会在不同情况下搜查在囚人士。
一般而言,所有在囚人士于新收纳时均获安排接受X光扫描器检查,以侦测他们体内是否藏有违禁品。如在囚人士不同意接受X光检查,或因特殊情况,例如怀孕或需坐轮椅而不适宜接受X光检查,院所管方会视乎情况安排他们接受直肠搜查或隔离观察,前者必须由医生或获医生授权的指定人员进行。
此外,惩教人员亦会视乎情况不时对在囚人士进行例行或特别搜查,以确保他们身上并无藏有违禁品。所有搜查均会在适当顾及体统及在囚人士自尊的情况下进行,以保障他们的权利和私隐。
院所管方若发现在囚人士违反监狱纪律,会依法调查有关事件。如表面证据充足,会对该名在囚人士提出纪律检控。如主审人员在纪律聆讯过程中裁定该名在囚人士罪名成立,会依法施以惩罚,包括发出警诫、隔离囚禁、取消减刑、取消特惠、剥夺全部或部分工资等。如在囚人士不服纪律聆讯的裁决及/或判罚,可按既定机制向惩教署署长提出上诉。
香港的法律从没有给予任何在囚人士必然获得提早释放的权利﹕在囚人士理应要服满法庭所判的刑期才可出狱,而法例下的减刑或提早释放机制,是为鼓励在囚人士勤奋及行为良好而设立。就被裁定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在囚人士而言,《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对相关法例作出了修订,如某在囚人士是因被裁定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则除非署长信纳该在囚人士获得减刑或提早释放,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否则该在囚人士不得获得减刑或其个案不得获转介予相关委员会考虑提早释放或复核其刑罚。
惩教署会照顾有不同饮食需要的在囚人士,例如孕妇或产后的在囚人士。现时,由惩教署提供予在囚人士的膳食餐单都是由合资格的营养师厘定,同时亦都获得卫生署的认可,膳食的分量和营养成分都有参考卫生署及世界卫生组织之相关标准,因此在囚人士并不需要透过外来的食物补充营养。如果在囚人士在饮食方面有特别的需要,就以上述的孕妇或者产后的在囚人士为例,院所会根据医生的建议作出合适的安排,其中包括提供额外的食物例如肉类、鸡蛋、牛奶、米饭等。另外,根据法例规定,定罪的在囚人士只可进食由院所提供的膳食,因此亲友到院所探访在囚人士时,是不可以带补品予孕妇或产后的在囚人士。
惩教署会照顾有不同饮食需要的在囚人士,例如孕妇或产后的在囚人士。现时,由惩教署提供予在囚人士的膳食餐单都是由合资格的营养师厘定,同时亦都获得卫生署的认可,膳食的分量和营养成分都有标准,因此在囚人士并不需要透过外来的食物补充营养。如果在囚人士在饮食方面有特别的需要,就以上述的孕妇或者产后的在囚人士为例,院所会根据医生的建议作出合适的安排,其中包括提供额外的食物例如肉类、鸡蛋、牛奶、米饭等。另外,根据法例规定,定罪的在囚人士只可进食由院所提供的膳食,因此亲友到院所探访在囚人士时,是不可以带补品予孕妇或产后的在囚人士。
根据法例,所有定罪在囚人士必须进食由院所提供的膳食;而还押在囚人士除了可选择进食由院所提供的膳食之外,亦可在事先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自费向指定供货商订购私人食物。
有关私人膳食供货商申请方法,可浏览惩教署官方网站。
惩教署会向在囚人士提供衣服、被铺、毛巾、肥皂、牙刷、牙膏、梳、厕纸等日用品,另外,在囚人士亦可以保留探访者带来的认可交来物品,包括湿纸巾、润唇膏、牙线、期刊、练习簿和原子笔等,当中部分物品须获事先批准。同时,在囚人士亦可使用工资在每月进行两次的小卖认购中购买核准小卖物品,包括日用品和零食。
惩教署会根据法例要求为每名在囚人士提供足够保暖及替换的衣物和毛毡。冬天时,院所会向在囚人士派发长袖内衣及内裤、长袖衬衣及外裤、抓毛套衫及外套、袜、间棉被及毛毡等。而当遇上寒冷天气,院所会派发额外多一至两张毛毡。如果个别在囚人士因为健康理由需要额外的衣物及毛毡,可以向院所医生提出,院所会根据医生的建议作出合适的安排。
根据法例,除了因为健康理由获得医生的豁免外,每名在囚人士都需要参与运动。院所会安排在囚人士参与每日不少于一小时的户外运动。院所会根据运作情况,为在囚人士安排合适的球类或康乐活动,并安排体育导师在场作出指导。
一般而言,在囚人士可于假日和休息时间在院所的共享设施例如饭堂、日间活动室等分段观看电视节目。在选择收看电视节目时,院所会考虑不同的因素,当中包括院所的资源分配、讯号接收情况、语言和节目内容等,安排在囚人士收看合适的电视节目。此外,在囚人士亦可向当值职员提出观看不同电视频道的要求,职员会按实际需求作出合适的安排。
惩教署会向所有在囚人士提供衣服、被铺、毛巾、肥皂、牙刷、牙膏、梳、厕纸等必须日用品。同时,在囚人士亦可使用工资在每月两次的小卖认购时购买核准的物品,包括日用品和零食。除此之外,如在囚人士有其他生活上的特别需要,可以向院所的更生事务组职员提出,本署会按个别情况提供协助及安排。 另外,除了生活物品上的需要,本署亦会考虑在囚人士心灵上的需要。如果在囚人士没有家人及朋友探访的话,当得到这些在囚人士同意后,院所管方会安排一些宗教团体或非政府机构的人员去探望他们,让他们感受到关怀及支持。
惩教署提供给在囚人士使用的床有两种,分别是玻璃纤维床和金属床框的双层床。为保持地方整齐,院所的工场、囚室或囚仓都设有贮物柜或储物胶箱予在囚人士摆放他们的个人物品,他们不可以随处摆放自己的物品。至于可以储存的相片和信件的数量,惩教署规定每名在囚人士在囚室内可以储存最多72张相片,而可储存的信件数量则按院所批准的数量而定。在囚人士除了可以透过亲友在探访时将超出上限的相片或过多的信件交由其亲友保存外,亦可将相片和信件交由院所为他们暂时保管,并在出狱时取回。
惩教署羁押的在囚人士类别众多,当中包括成年及青少年在囚人士、男性及女性在囚人士、定罪及还押在囚人士。为方便管理众多类别的在囚人士,惩教署会向他们提供不同的囚衣以作辨识。另外,为保障在囚人士的健康,惩教署向在囚人士提供的冬季及夏季的囚衣各有不同,而留院病人、孕妇及在囚人士的运动服与平时的囚衣亦有所不同。
在囚人士佩戴的眼镜是需要全塑料制造,当中包括镜框及镜片。假如在囚人士原先所佩戴的眼镜是金属框或者玻璃镜片,院所会要求他们另配一副合规格的眼镜,而原先眼镜就会由院所或者他们的亲友代为保管。 如果在囚人士在羁押期间需要配戴眼镜,可以向院所申请,院所会安排他们接受认可的视力测验,在得到确认他们有确实需要佩戴眼镜后,在囚人士可向院所管方申请于亲友探访时接收合规格的眼镜。如该名在囚人士没有亲友探访,可以申请及透过更生事务组职员替他们在市面上购买。
根据《监狱规则》第38条,被定罪的成年在囚人士,除非因健康理由,均须工作,他们须要每星期工作六天,每日最少工作六小时,或不多于十小时。驻院所医生会按照在囚人士的身体及精神状况评估是否适合担任指定类别的工作。如果经医生证明健康欠佳的在囚人士,则可以豁免工作,但是亦可获得每星期的基本工资。所有惩教院所均设有24小时运作的医院或诊疗室,由卫生署派驻的医生及拥有护理资格的惩教人员提供医护服务。 在囚人士如需到公立医院或专科诊所接受诊治或覆诊,本署会安排该在囚人士到外间就医。
然而,假如在囚人士作出《监狱规则》第61条中所列明违反监狱纪律的行为(例如打架、不服从命令、管有未获授权物品等行为),本署会依法采取纪律检控。如在囚人士经纪律聆讯后被判有罪,本署会根据《监狱规则》第63条所列举的惩罚作出适当惩处,当中包括扣除相关人士全部或部分工资。
惩教署是按法例规定安排在囚人士工作,由于惩教署与在囚人士之间并无雇主及雇员的关系,而在囚人士的日常生活基本所需包括食物、衣服、卫生用品以至医疗服务等均由政府提供,因此「最低工资」并不适用于在囚人士。现时,在囚人士的工资是以奖励金形式作为鼓励,保持他们工作的动力。在囚人士可以将工资储蓄或利用作购买小卖物品(如零食和额外日用品等),而工资率是会根据既定机制每年检讨一次。
根据《监狱规则》第47条,在囚人士可以接收或寄出信件,而数量不限。定罪在囚人士每星期可寄出一封由公费支付信封、信纸及邮费的信件。如欲寄出更多信件,则可用由工作赚取的工资购买信纸、信封、及邮票。还押在囚人士则会获供应合理数量的纸张及书写工具来写信。
如有需要,所有在囚人士亦可申请由探访者把适量数目的信纸、信封、及邮票带给他们。因此,所有在囚人士均享有收发信件的权利;而即使他们在院所内违纪,也不会影响他们收取信件。 一般而言,院所收到寄予在囚人士的信件后,首先会进行分类、保安检查及登记,然后在下一个工作天内进行派发,而派发信件的时间则根据院所的实际运作而略有不同。
此外,任何寄予在囚人士的信件,若其性质或内容对任何个人的人身安全或对院所的保安、秩序及纪律造成威胁,本署可将该信件截留,并退回发信人或销毁。
如在囚人士在过往一个月内无接受过配偶、子女、父母或兄弟姊妹的探访,而期间亦无打电话给上述家人,该在囚人士可以打一次10分钟电话给境外的配偶、子女、父母或兄弟姊妹。另外,院所亦可按个别情况及在囚人士的需要,批准他们打长途电话。对于外籍在囚人士的家人较难定期来香港探望他们,惩教署会将有关个案转介给非政府机构、宗教、志愿团体,方便他们派员到院所进行探访和提供协助,从而向在囚人士提供精神及心灵上的支持。另外,打电话并不是在囚人士与外界通讯的唯一方式,例如他们可以写信给任何人及接收任何人的来信,而数量并无限制。
在囚人士进入院所羁押后,家庭的日常事务都不能亲自处理,例如缴交水电煤费、替子女处理学校事宜等等。在囚人士往往需要亲友交来文件,或授权亲友代为办理不同事项。如果遇有情况需要签署文件,在囚人士可以透过更生事务组职员向院所申请,院所会酌情批准在囚人士在探访时签署文件(包括支票在内),签署后由其亲友将文件带走。
为鼓励在囚人士与外界沟通,他们可以寄出和收取数量不限的信件。但基于保安考虑,在囚人士寄出和收取的信件都有机会被院所职员开启及搜查,以确保信件内不会有任何对人身安全或监狱保安、秩序及纪律造成威胁的物品存在。阅读信件方面,根据法例,所有在高度设防监狱服刑的在囚人士寄出或收取的信件,除了会被开启及搜查外,都有机会被阅读。至于其他保安程度较低的院所,如果院所管方有合理怀疑,都可以阅读在囚人士寄出或外界寄予他们的信件。
根据《监狱规则》第17条,所有在囚人士都可向惩教署署长申请外出许可,惩教署会因应不同个案,整体考虑各方面因素,包括该名在囚人士的刑期、罪行、犯罪背景、保安级别、公众关注、越柙可能、服刑时间、狱中行为、现场人流、地点安全、与家人关系,以及其他因素等以作批核,而保安风险是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在囚人士如果因为亲属病重或过身向院所申请外出探望或拜祭,院所会根据上述的因素作出评估。如申请获得批准,在囚人士会由惩教人员安排并押解去探望或拜祭他们的亲人,期间在囚人士不可以与任何在场人士(包括亲属)有身体接触。
如果在囚人士有意在院所内注册结婚,他/她可以透过更生事务组职员向院所申请,在申请获批准后,他/她的家人可以在外面聘请合资格的婚姻监礼人,然后安排注册结婚事宜。当然,为了维持院所的保安、纪律及良好秩序,在囚人士及他的亲友在结婚的过程中亦必须遵从院所的规则,例如除了在婚礼过程中与对方交换结婚戒指外,在囚人士不可以与任何参加婚礼的人士有身体接触。而有关在囚人士的结婚戒指在婚礼结束后是要实时携离院所,否则亦必须存放于在囚人士的财物袋中。
根据法例,女性在囚人士的子女可随同母亲收纳入狱,直至该在囚母亲人士服刑完毕或该小朋友年满3岁为止,以较早届满者为准。为了让该在囚人士全心全意照顾小朋友,她们在这段期间并不需要工作。另外,该在囚人士除了可透过亲友探访接受家人或朋友交来的认可玩具及图书给小朋友外,院所里的亲子园地及他们的寝室都有院所提供的玩具和图书。现时,院所里的小朋友并无外出休假安排。
在囚人士如有意于服刑期间登记成为选民,可向更生事务组职员索取选民登记表格。填妥的表格须寄交选举事务处/民政事务总署。
在囚人士会通过院所收取所有由选举事务处/民政事务总署发出与投票有关的资料,包括投票通知书和候选人介绍单张。他们亦可透过院所张贴的选举告示得知选举资料。投票当日,在囚人士会获安排前往院所的专用投票站投票。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是非常严重的罪行,惩教署采取所有措施会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
为确保惩教设施稳定安全,惩教署一直严密监察在囚人士的往来书信及寄入的刊物。本署会根据法例,搜查及阅读在囚人士收发的信件,如发现内容对院所的保安造成威胁或载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讯息,或在囚人士刻意透过信件向外发布有关的讯息或指令,一律依法截留,并会将怀疑违法个案,转介相关执法机构跟进调查。
惩教署安排被定罪的成年在囚人士从事有意义的工作,使他们遵循一个有秩序和规律的生活作业模式,从而协助维持监狱稳定。辖下的工业及职业训练组秉持更生为本的方针,通过提供职业训练及工业生产的技能训练提高在囚人士的就业能力,以协助他们重投社会。目前惩教工业共有13个不同的行业,包括洗熨服务、制衣、标志制作、木工、玻璃纤维、预制混凝土、金属制品、皮革、个人防护装备、信封制造、印刷、书籍装订和简单手作。工作的设计主要是为在囚人士提供合适的工作技能和视乎惩教院所的设施、环境和在囚人士类别,不会以性别为主导。
至于未被定罪的还押在囚人士,可以自愿选择参与工作,现时还押在囚人士若选择参与工作,会获安排从事洗熨服务、制衣、木工、皮革、信封制造、印刷或简单手作等工作。
由于在囚人士的基本生活包括膳食和医疗等已由政府提供,所以他们的工资实际具有奖励金的意义,以鼓励在囚人士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学习工作技能。现时工资率由每星期约港币58元至253元不等,视乎不同的工作岗位而定,当中再有学徒级和熟练级之分,一般较复杂或技术要求较高的岗位的工资会较高。惩教人员会观察和评估各在囚人士的工作表现和学习进度,根据指引向院所的工作及职业训练分配委员会建议在囚人士的工作岗位及工资晋升。在囚人士的工资会按机制每年检讨及在小卖物品合约价格有变动时检讨,以维持在囚人士的购买力和工作动力。
惩教署为合资格的成年在囚人士提供市场导向的职业训练课程,目的是希望他们可以取得市场所需的职业技能,协助他们顺利重返社会。为提升成年在囚人士的就业能力,本署会安排他们参加外间培训机构(例如雇员再培训局、建造业议会、职业训练局、制衣业训练局等)所举办的训练课程及工艺测试,以获取职业技能认可资格。现时本署每年开办多项市场导向的职业训练课程,协助在囚人士在离开惩教院所后的就业做好准备。本署亦为青少年在囚人士提供半日教育及半日职业训练。现时,本署为他们提供多项职业训练课程,范畴涵盖建金属工艺、发型设计、美容护理、餐饮服务、初级粤式烹调及厨务训练、咖啡店运作、洗衣技巧、屋宇装备、创意多媒体制作技术、清洁技巧、装修木工、商业实务及西式小点及甜品制作。并安排他们参加认证机构的考试,以获取市场认可的资历,从而提升获释后的就业能力或报读衔接/进阶课程。
目前,有40多项市场导向职业训练课程提供共超过1 400个名额给成年在囚人士,并会视乎在囚人士的数目和反应而弹性增减训练名额。当中只有7个课程要求中三学历、14个课程要求小六学历、其余的课程均没有最低学历要求。所有学历要求均为培训机构如雇员再培训局及职业训练局等的指定入学标准,与公众人士的标准一致。
院所会为在囚人士安排每周一天的休息日。如在运作上需要在囚人士加班工作,院所会安排在囚人士自愿参与,他们会获发加班补偿(即1.5倍的工资)。
惩教署根据香港法例第59章《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下的《工厂及工业经营(安全管理)规例》和香港法例第509章《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并依循劳工处处长根据第59章第7A(1)条发出的「安全管理工作守则」订定和维持一个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本署会安排因工受伤的在囚人士申请特惠金(ex-gratia payment),而所有合资格的个案均须咨询劳工处、律政司及保安局,并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审批。若在囚人士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本署会为他们提供日常生活所需,包括医疗服务等。
所有在囚人士的衣物都会根据院所订立的洗衣时间表,在院所洗衣工场进行清洗,以确保所有在囚人士的衣物都会得到适时及妥善的处理。根据衞生防护中心的指引,除了院所医院的病人衣物及厨房的工作服必须与其他在囚人士的衣物分开清洗外,其他衣物都会共同清洗。 而为了保障衞生,院所的洗衣工场都会有导师在场督导于洗衣工场工作的在囚人士。另外,所有处理污衣的器具及地方都必须定期以1:99的稀释漂白水清洁。
惩教署为将于24个月内释放并可合法居留受雇的成年在囚人士,提供市场导向的职业训练课程名额供他们自愿报读。至于21岁以下的青少年在囚人士方面,惩教署为他们提供强制性的半日教育及半日职业训练。
至于非本地在囚人士,则可透过在服刑期间参与工业生产的工作,从中学习相关行业的技术,以及一些通用常识和技能,例如生产安排、品质管理、物流运作、物料测试、生产记录、机器保养、电脑基本操作及职业安全等。他们亦可以在工余时参加兴趣班,以提升他们在获释后重投社会的能力。
所有在囚人士,不论是否有宗教信仰,均可透过惩教署专职教士及其他宗教/非政府机构的探访人士,获得宗教和社会服务,服务范围包括探访、辅导、宗教崇拜及康乐活动。宗教团体亦会在节日期间到惩教院所举行弥撒及聚会,每年的圣诞节,天主教香港教区和圣公会的代表会到不同的院所为在囚人士举行弥撒/崇拜。此外,每逢圣诞或农历新年的时候,部分院所亦会安排一些设计及布置院所比赛让在囚人士参与,让他们感受一下节日的气氛。
在囚人士可申请每日收取一份报纸,由亲友向有关报章的督印人或注册代理商订阅报纸,并代付报纸费用。同时,惩教院所会提供报纸给所有在囚人士传阅。在囚人士每个月可接收6本由亲友于探访时交来的杂志、期刊及其他一般刊物,宗教书籍则不在此限。而有关修读课程需要的书籍,可循正常途径,由探访者于探访时交来,以转交在囚人士,教科书可依照获批准之数量收受。
惩教署会与不同的雇主、商业组织和法定机构合作,透过参观院所及其他交流,增加雇主对在囚人士及更生服务的了解,鼓励他们为在囚及更生人士提供就业机会。惩教署一直呼吁公众及雇主包容、接纳和公平雇用更生人士,帮助他们获释后重新融入社会。惩教署亦设立「爱心雇主」计划,目的是为雇主及更生人士安排一个提供就业机会及寻找工作的互动配对平台。署方会定期将由雇主提供的职位空缺和最新就业资讯发放到各惩教院所及监管组别。除了张贴于院所内的告示板和电子资讯系统外,还会于释前启导课程中将有关资讯传递给在囚人士。将于三个月内获释的在囚人士和正接受法定监管之更生人士可透过惩教署更生事务组职员填写职位申请表,向有关雇主申请工作职位。因应雇主要求,院所会尽量配合安排雇主前往惩教院所,或以视像探访或电话会谈的形式,与应征的在囚人士进行面试。另外,本署为合资格的在囚人士提供超过20项就业挂钩的职业训练课程,当中涵盖建造、物流、零售、餐饮及美容等多个行业,如在囚人士于服刑期间完成相关的就业挂钩课程,在获释后可获该培训机构提供就业跟进服务。
尽管在囚人士被判无限期刑罚或较长刑期的监禁,只要他们愿意改过自新,并为重返社会作好充分准备,他们亦有机会由无限期刑罚改为确定限期刑罚,或在监管下提早获释。根据香港法例第 524 章《长期监禁刑罚覆核条例》,「长期监禁刑罚覆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定期覆核若干类别人士的个案,包括正在服无限期刑罚人士。「长期监禁刑罚覆核委员会」的成员由行政长官委任,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必须是高等法院的现任或前任法官。委员会成员须来自精神病学、心理学、社会工作、法律专业、教育、工业/商业和协助罪犯更生等范畴。委员会在覆核刑罚时,可向行政长官建议以确定限期刑罚取代有关人士的无限期刑罚,或建议宽减有关人士的确定限期刑罚。此外,委员会可下令正在服无限期刑罚的有关人士在监管下有条件释放,或者对已获行政长官由无限期刑罚改为确定限期刑罚的有关人士作出释放后监管令,指示有关人士在监管下提早释放。赋权委员会下令有条件释放有关人士和对有关人士施加释放后的监管,目的是确保服刑已久的在囚人士在需要时获得指导和支援,以协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过奉公守法的生活。
虽然在囚人士未能与家人共度佳节,但惩教署本着以人为本的方针,于本港三个重要传统节日,即农历新年、中秋节及圣诞节,透过提供额外食物及安排不同类型的活动,让在囚人士在重要节日时感到备受关怀,并为他们增添节日气氛。除正常膳食外,惩教署会在农历新年时提供腊肠、斋菜,中秋节和圣诞节时会提供鸡髀、春卷、香肠、雪梨、柑等。此外,亦会在上述节日期间安排非政府机构,宗教团体或外国领事馆人员进入院所为在囚人士举办不同类型的宗教活动或聚会,并派发事先获批准的物品,例如月饼或小食等。而院所亦会安排各类型的康乐活动及球类比赛予在囚人士参与。
一般在囚人士惯常指服刑后要「守行为」,是于获释后接受法定监管。根据《戒毒所条例》、《劳教中心条例》、《更生中心条例》或《教导所条例》而被羁留的人士,获释后须接受监管,前三者期限为12个月,最后者期限为36个月。而被判处监禁3个月或以上,获释时未满25岁,而开始服刑时未满21岁,该在囚人士必须于获释后接受为期1年的法定监管。另外,长期监禁刑罚覆核委员会、监管释囚委员会、监管下释囚委员会亦会就相关在囚人士订明法定监管,期限随判刑长短而有所不同,或由个别委员会根据个案的情况而决定。惩教署现时负责管理合共10个不同的监管计划。法定监管之目的是确保获释后的更生人士继续得到适切支援和指导。在监管期间,受监管者必须遵守监管令的规定,当中包括必须与监管人员会面、必须从事正当的工作、必须居住在监管人员认可的地址等。
为有效执行监管令并了解受监管者的行为表现及提供适时辅导和协助,监管人员会经常到受监管者的居所及工作地方探访,受监管者如违反监管令的规定,可被召回惩教院所再接受训练或监禁。
除了一般的亲友探访设施外,惩教署在以下惩教院所开设亲子中心,包括赤柱监狱、塘福惩教所、喜灵洲戒毒所、罗湖惩教所、大榄女惩教所及励敬惩教所,让在囚人士与11岁以下的年幼子女一起玩游戏和阅读,在合适的环境中建立和维系亲子关系。在囚人士如希望与年幼子女使用亲子中心,可以向院所管方提出申请。在囚人士每星期可享有两次会面,每次会面两小时。
此外,在罗湖惩教所或大榄女惩教所的在囚母亲,在农历新年、复活节和圣诞节期间,每次可申请不多于两名3岁以下子女到院所留宿共叙7天。署方会视乎设施供应情况,按先到先得的原则审批相关申请。
惩教署一向致力为在囚人士提供多元化的更生计划,而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丰富他们的文化生活。例如惩教署一直与非政府机构维持紧密的伙伴关系,为在囚人士举办不同类型的兴趣小组,包括音乐、文化等活动。另外,惩教更生义工团义工亦会为外籍在囚人士开办兴趣班,如音乐班(包括歌唱、中国舞蹈等)、普通话、美容及手工艺班等。此外,每年在不同院所举办的证书颁发典礼及于赤柱监狱内举行的创艺展更生话剧音乐汇演等,在囚人士都有演出机会,一展所长,让社会贤达、学生、老师、校长以及在囚人士的家人等欣赏他们在音乐、话剧、及其他才艺表演的努力成果。
惩教署一向致力为在囚人士提供多元化的更生计划,而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丰富他们的文化生活。为此,本署一直与非政府机构维持紧密的伙伴关系,为在囚人士举办不同类型的兴趣小组,包括音乐、文化等活动。除了文化活动,非政府机构的监狱探访者会在不同的院所提供各种服务,包括宗教、兴趣小组、个别辅导、职业辅导以及定期探访等。
惩教署除了会安排亲友探访及鼓励青少年在囚人士多写信给家人之外,亦会为青少年在囚人士定期举办不同类型的「亲子活动」,包括为安排新收纳青少年在囚人士的家长参观院所、促进家庭关系的生日庆祝活动、小组活动、家长日及由临床心理学家主持的专题讲座等,期望透过各种形式的活动,加强青少年在囚人士与家人的关系,改善彼此的沟通技巧,有助能加强青少年在囚人士改过的决心,亦可以让家长学习以正面的态度处理亲子关系和教导子女,从而协助在囚人士在获释后坚持远离罪恶,顺利融入社会。
该节目名为「青少年广播计划──浅谈更生 Shall We Talk」,是一个由青少年在囚人士录制的广播节目。为争取社会对青少年在囚人士的支持,惩教署不时邀请主要官员、社会贤达及不同领域的知名人士亲临惩教院所。他们与青少年在囚人士分享个人经历,并向他们送上祝福和鼓励。社会各界的支持有助传递更生信息,且强化更生人士改过自新的决心。
惩教署会安排在囚人士参加市场导向的职业训练课程及工业生产的技能训练,以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为重投社会做好准备。在聘请更生人士方面,本署设立的「就业服务」能提供一个互动配对平台。本署亦会因应雇主的要求,尽量安排雇主前往惩教院所会见、以视像探访或电话会谈的形式,与应征的在囚人士进行招聘面试,以方便他们聘请合适的更生人士。根据我们的经验,只要更生人士决心改过,工作态度积极进取,雇主很乐意给予更生人士一个就业机会,让他们发挥所长,回馈社会。
根据香港法例第244章《戒毒所条例》,本署会为戒毒所所员提供2至12个月的所内治疗,以及为期12个月的释后法定监管。监管期间,监管人员会就其离所后对社会的适应、家庭关系和就业问题等提供协助,同时督促他们奉公守法及遵守监管令要求,协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远离毒品。惩教署近年积极推行各项措施,包括在深化重新融入社会释前启导课程和加强心理辅导,为被召回的受训生举办强化禁毒小组,以提升他们抗毒的决心。此外,本署亦加强对受监管者的验毒抽查及监察。
中途宿舍计划是劳教中心、教导所、戒毒所及监狱内所提供的更生计划的延续。有需要的受监管者,例如遇到居住困难或需要接受严密监管者,将会被安排入住适合的中途宿舍。中途宿舍包括有紫荆楼、百勤楼及丰力楼。入住中途宿舍的人士会于日间出外工作或上学,夜间则返回宿舍。该计划旨在提供一个井井有条和充分支持的环境,培养宿员自律的精神及积极的工作习惯。入住期视乎个别人士的需要及进度而定。 周末及假期通常会批准他们外访家人/朋友,以便融入社会。宿舍亦鼓励家人及朋友来访,以建立及加强他们对宿员的支持,有助宿员改过自新。
惩教署会根据各相关条例为获释的人士提供法定监管,以确保他们继续得到适切支援和指导。此外,为进一步协助更生人士融入社会,惩教署在2015年年底推行「正能量地图」项目,计划的目的是运用各区的服务及资源去帮助更生人士远离昔日损友,建立健康生活。本署根据以往与不同非政府机构合作的经验,制订一份按区域和活动/服务种类划分的社会资源蓝图,把资料发放予更生人士,让他们知道每一区为更生人士提供各种包括文娱康乐及个人发展的活动及训练的非政府机构的资讯,以便他们在工作或学业之余有更充实的生活。
这个计划是由惩教署和警务处合作发起,旨在向青少年在囚人士宣扬奉公守法的观念,灌输正面价值观和降低再犯率。计划为在囚的青少年提供一系列多元化的学习体验,涵盖的范畴包括:个人成长,多角度思考,家庭发展,公民教育,社会心理学,香港历史和国家安全法。青少年在囚人士可从中重塑正确的价值观,建立良好的抗逆力,并发掘和实践潜能,最终成为守法和负责任的公民,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
惩教署致力为更生人士提供就业机会及加强他们在获释后的就业能力。「就业服务」的成立,目的是为雇主及更生人士安排一个提供就业机会及寻找工作的互动配对平台。本署感谢雇主对更生人士的支持,有兴趣参与「就业服务」的雇主只须填妥载于惩教署网页的「职位空缺表格」,并连同公司商业登记证副本传真至 2598 1936 或电邮至 caring_employer@csd.gov.hk 登记。
惩教署为不足21岁的青少年在囚人士提供半日教育课程及半日职业训练课程;而根据《监狱规则》第38条,成年在囚人士(除因健康理由)则须从事每天不超过10小时的有用工作,他们可利用公余时间进修,按其兴趣及能力,自愿修读遥距教育课程及参加公开考试,例如修读香港都会大学的遥距课程。
惩教署为青少年在囚人士提供半日教育课程,并会协助合资格的在囚人士参加公开考试,例如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完成文凭试后,在囚人士可以相关的考试成绩申请报读本地大学或专上学院课程,于离所后升读学士学位课程,副学士课程或文凭课程。本署亦鼓励在囚人士修读香港都会大学的遥距课程,并会提供适当的协助。
惩教署鼓励在囚人士利用空余时间阅读有益身心的书籍,在各惩教院所设立图书馆,为在囚人士提供合适的书籍。现时惩教院所图书馆的总藏书量超过十二万本,其中包括英文及其他语言书籍,例如越南文、印尼文、泰文、日文、西班牙文、法文、印度文、乌尔都语等接近50种不同语言的书籍。除了院所图书馆的书籍外,在囚人士亦可透过亲友提供每月合共不多于6本书籍,以满足阅读需要。除书籍外,惩教署每日亦会提供中英文报纸给在囚人士阅读,如有需要,在囚人士亦可自费购买报纸。
基于保安理由,惩教署未能批准在囚人士直接透过互联网搜寻数据。需要在网上搜寻数据的在囚人士,如没有家人或亲友可以代劳,可由院所内的教师或更生事务分组同事代为搜寻,然后下载及打印出来,给他们使用。
于2015年9月开始,惩教署获香港都会大学提供在囚人士修读的遥距课程的电子学习数据,在10个惩教院所设立电子学习资源阁,供有需要的在囚人士参考。
惩教署会考虑每个院所的运作、在囚人士参加考试的人数、考生成绩、在囚人士将离开院所的剩余刑期等因素来决定举办证书颁发典礼。证书颁发典礼的目的是鼓励及肯定在囚人士于过往一年在学业进修上所付出的努力。参与各类遥距课程及公开考试并获得证书的在囚人士可获邀参加证书颁发典礼。典礼上,主礼嘉宾会向有关在囚人士颁发学业证书,院所还会安排在囚人士代表分享改过自新的历程和剖白悔过的心声,并向席上的亲友表达更生的决心。此外,在囚人士亦会预备精彩表演节目,向出席典礼的家人、惩教人员和支持更生的非政府机构、社区团体代表及社会贤达表达谢意,一同分享在囚人士的喜悦。
惩教署为还押的青少年在囚人士提供半天中学程度的学习班。他们可按需要向院所提出要求参与学习班。还押在囚人士如正修读专上课程,可联络所属的大专院校提供合适的学习模式(可参考香港都会大学遥距课程的修读模式)及学习材料。署方会因应在囚人士的要求提供适当协助,让其在院所内继续学业,包括在资源许可及可行的情况下协助他们于院所内参与所修读课程的考试及学习辅导探访。还押在囚人士亦可按能力和兴趣申请报读香港都会大学的遥距课程。
现时羁押青少年在囚人士的壁屋惩教所和励敬惩教所均为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指定场地,院所管方可协助安排有需要的青少年在囚人士于羁押期间在所属院所内应考。
「健心馆」于 2011 年正式启用,位于罗湖惩教所,为受中度至严重情绪及心理困扰的女性在囚人士,提供多元化和针对性心理治疗。临床心理学家发现,导致女性犯罪的因素有别于男性,而且女性在囚人士也有独特的更生需要,例如女性比男性在囚人士更常患上不同种类的情绪病,有更多受虐和创伤经历,不少更出现自残倾向。有见及此,惩教署成立「健心馆」,为女性在囚人士提供对性的心理治疗,促进她们心理健康及个人成长。「健心馆」除了运用传统的心理治疗来协助参加者「寻找和处理问题」外,亦引入正向心理学,透过协助参加者「寻找自我潜能」来提升治疗效果。「健心馆」在心理治疗中加入艺术元素,让参加者透过创作,展现内心情感及想法。「健心馆」亦采用治疗社羣的元素,让参加者互相帮助,建立关系,并在生活中一起实践在小组所学到的心理技巧。临床心理学家继续发展及完善「健心馆」的课程内容,近年引入静观训练和教养子女课程,使更多有不同需要的女性在囚人士受惠。
干犯性罪行的在囚人士来自各种不同的背景,大部分人都容易感到孤单寂寞,亦有其他的情绪问题;部分人士性格比较内向,不懂与人相处,生活圈子较窄,难与人倾诉心事,一般无兴趣和嗜好;少部分人更有异常的性癖好,例如娈童和偷窥等。面对林林总总的社交问题和情绪困扰,他们容易会用错误的方法,令自己较好过,或者满足自己缺乏的亲密感,例如经常浏览色情资讯、沉迷交友程式、性滥交等。他们用性带来的兴奋和刺激去减压,以为可以舒缓情绪,结果令自己泥足深陷,做出违法的性侵犯行为。惩教署明白公众担心性罪行对社会构成的威胁,尤其不少的受害者是儿童或青少年,所以早于二十年前,本署已成立东亚首间住院式治疗中心,专为干犯性罪行的在囚人士提供全面的心理评估和治疗。本署的临床心理学家会以科学实证为基础,根据海外和本地多年的研究结果,评估他们的再犯风险和治疗需要,务求为他们提供适切的心理治疗,希望令社会少一个受害人,多一个守法的市民。
「好望阁」— 男士正向生活中心于二零一八年在赤柱监狱正式启用,为惩教署首间专为男性在囚人士而设的心理治疗中心。综合了男性心理学与犯罪心理学理论及研究,「好望阁」针对男性独特需要的心理治疗计划在亚洲惩教机构更属首创。本地犯罪统计显示男性在囚人士再犯率较女性在囚人士显著,他们所犯的暴力罪行约是女性的四倍。可是,基于男性特质如爱以强者形象示人、习惯独自解决问题、忌讳表露情绪,一般男性在囚人士抗拒求助。为协助他们远离犯罪陷阱及培养正向男性特质,「好望阁」提供全面的心理治疗计划和互相支持的治疗社羣,让他们迈向美好人生,并重燃人生希望。针对男性独特需要的主要治疗单元包括纠正歪曲犯罪思想、处理愤怒情绪、预防暴力、戒除成瘾行为和脱离犯罪圈子。参照男性角度,最新的治疗单元着重培养正向男性特质,例如肩负养家活儿重任、迎难而上、以行动关顾别人等。「好望阁」亦致力开拓四项切合男性独特需要的治疗方法,透过配合他们的学习模式,以提升他们的治疗动机。科技辅助的治疗模式是指传统心理治疗以外,加上虚拟实境训练及在平板电脑应用的互动及多媒体数码心理治疗计划「智游心间」。具疗效的体育运动,则包括透过智能单车训练帮助男性在囚人士发掘潜能及减压。以电子游戏及桌面游戏为主的活动式治疗,以及行动为本的治疗模式旨在将所学的心理技巧在日常生活中实践。
基于社会状况,专门为14至21岁青少年而设的惩教院所在过去两年的收纳人数大幅上升,青少年在囚人士的整体社会心理特征亦有所转变。因此,惩教署在壁屋惩教所设立新的心理治疗设施,名为「青少年研习所」,以应对为新一代在囚青少年提供心理更生服务的新挑战。当代在囚青少年有特殊心理需要,须通过治疗以处理心理健康问题,从而引导他们不再踏上持续犯法之路。青少年较成人易于接纳意见并作出自我调整,及早介入( early intervention ) 经科学研究证实对降低在囚青少年再犯率最具成效。因此,数十年来,世界各地的在囚人士更生工作,均强调从青少年入手。惩教署的临床心理学家一直以实证为本( evidence-based ) 的方式应对重要的心理风险因素,致力降低青少年的再犯机会,就是在这个背景下,我们倡议设立全新治疗项目帮助年轻的在囚青少年。经过大约六个月前期行政程序(包括寻求政策支持、物色选址)和紧接的六个月相关设施改建,我们最终乐见「青少年研习所」的装修工程于2021年11月完成,正式进入试行阶段。这项专门服务没有外界赞助人,是本署的心理服务新猷。
心理服务组2于二零一七年五月在励顾惩教所设立「尝静阁」,是参考外国经验,根据最新科学研究,以实证为本,首次于本署把静观治疗元素揉合于现行的滥用毒品康复计划中,深化现行的戒毒治疗。有静观元素的疗程更能针对性地帮助女性吸毒者戒除恶习。
何谓静观呢?静观是不加批判地留心接纳当下身体反应、思想、情绪。因为吸毒者常常惯性以毒品逃避问题及负面情绪。因此,透过不同静观训练,包括静观呼吸、静观伸展、身体扫描,可以提升他们的专注力和察觉力,并学习接纳内在经验,从而能平静地作出明智选择,远离依赖毒品的生活。为了协助女性戒毒所所员修练静观,「尝静阁」内更备有不同的器材,包括瑜珈垫、跪凳及香薰机等。
为鼓励所员培养切实可行的「尝静」生活,静观练习亦不只侷限于「尝静阁」,心理服务组更特别设计了《尝静日记》,协助所员把静观应用于院所的生活当中,让所员可以运用喜欢的方式,如文字及绘画,去记录日常修习静观时的感受及体会,加深对自己的了解。
当代研究显示练习静观能有效增加抗压能力、减低负面情绪。透过设立「尝静阁」,心理服务组希望将静观元素加入具科学实证的心理戒毒治疗当中,拓展戒毒所所员的心灵空间,帮助她们及早察觉心瘾出现,学习有效处理心瘾,预防重吸。
惩教署会与不同学校和社会服务机构合作,推动社区教育,向学生及青少年灌输正确的价值观,使他们成为有责任感和奉公守法的公民,借此减少罪案发生。自2008年9月起推行「更生先锋计划」,对象主要为中学生及青少年,通过一系列的社区教育活动,如教育讲座、面晤在囚人士计划、绿岛计划、参观香港惩教博物馆、延展训练营、青少年座谈会、「创艺展更生」话剧音乐汇演、思囚之路、暑期游学团、更生先锋领袖、监狱任务及更生速递,向他们宣扬「爱护家国、奉公守法、远离毒品、支持更生」的讯息。团体若有兴趣参加「更生先锋计划」各项活动,可浏览本署网页内的时间表,下载参加表格,填妥后以电邮方式交回「更生先锋计划」办事处(rpp@csd.gov.hk)。如有任何查询,可于办公时间致电 2259 3349/2174 6002 或致函「更生先锋计划」办事处(地址:香港柴湾乐民道3号F座16楼A室)。亦可透过电邮(rpp@csd.gov.hk)或浏览「更生先锋计划」的 Facebook 专页,以获取更多此计划的资讯。
如有兴趣在惩教院所内做义务工作的人士可申请加入惩教署的惩教更生义工团。 更生义工团其中一项重点工作是各团员亲身走进惩教院所,为在囚人士开办多元化兴趣活动小组,当中包括广东话、普通话、英语、乒乓球、篮球、养生气功、太极、瑜珈、中文书法、美容护理、折纸艺术、轻黏土、扭汽球和现代舞班等。另外,还会应个别院所的更生需要开办实用课程如电脑应用、英语会话、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英文课程及面试技巧等。同时,更生义工团亦可以在惩教署所举办的更生活动或社区教育节目中参与协助活动的推行。更生义工团会为新加入的团员提供训练,让他们对惩教署、更生服务及在囚人士能有初步的了解。只要你是年满十八岁,具专上学历或以上均可申请加入惩教更生义工团。欢迎致电惩教更生义工团办事处 (电话:2505 1492) 查询详情。
「思囚之路」模拟在囚体验活动是「更生先锋计划」其中一项教育项目,由2015年9月起开始推行。活动透过惩教院所的真实环境,让学生设身处地体验真正的在囚生活,反思行差踏错的代价。内容包括模拟法庭审讯、模拟收押程序、囚仓及独立囚室体验、步操训练、模拟在囚人士工作体验和在囚人士分享等,参加者能从中认识刑事司法体系及加深对惩教工作的认知,以及明白犯罪须负上的沉重代价。
惩教署的社区教育活动一般以学校或团体名义报名参与。学生可以小组名义参与全新防罪教育活动「监狱任务」,中学生或大专学生(持有有效学生证)可以至少三人一组的形式参与《监狱任务》,有兴趣者可于部门网页申请。另一方面,中学生亦可参加部门成立的「更生先锋领袖」青少年制服团,有兴趣参与以上活动的学生可于浏览部门网页,以获取更多资讯。
惩教署的社区教育活动致力向不同年纪的青少年宣扬「爱护家国、奉公守法、远离毒品、支持更生」的讯息。当中活动主要对象为中学及大专生,而针对小学生方面,惩教署于2022年为小学生度身订造的一项全新社区教育活动 - 「更生速递」。惩教署会安排教育宣传车到访全港各区小学,透过电子游戏和新兴运动躲避盘,以加强向小学生推广国家安全、国民教育、防罪、禁毒及助更生的信息。此外,小学生亦可透过参观香港惩教博物馆及参加教育讲座,从少培育奉公守法的正确价值观。市民可浏览本署网页及 Facebook 专页,以获取更多本计划的资讯及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教育成效,惩教署于2021年举办全新的防罪教育活动 -《监狱任务》。《监狱任务》以密室解谜游戏为蓝本,揉合角色扮演、解难及团队合作元素,更模拟不同的突发事故以及惩教人员日常面对的处境,为青年人带来最真实的学习体验。参加者将化身惩教人员,以平板电脑内的智能调查应用程式进行调查任务,挑战于马坑监狱里设置的18个关卡。透过连串调查,阻止不法之徒的违纪行为,并为在囚人士制定更生计划,协助他们改过自新。
活动加入智慧监狱的概念,将真实的监狱打造成独一无二的「课室」,吸引同学踊跃参与,让他们更了解惩教人员的实际工作,并以另一个角度观察在囚环境及在囚生活,启发他们思考犯罪的代价。
另外,《监狱任务》现正接受公开报名,中学生或大专学生(持有有效学生证)可以以至少三人一组的形式名参与公开组的《监狱任务》,填写并递交网上申请表后,更生先锋计划办事处将会进行抽签,并个别通知结果,报名表详情请参考以下连结:
《监狱任务》公开组申请表格 (建议使用 Google Chrome 打开)
惩教署于二零零四年一月正式成立惩教更生义工团旨在鼓励市民参与助更生的工作。更生义工团为在囚及更生人士提供切合其需要的服务,协助他们改过自新,重投社会。同时,义工们藉著亲身体会,协助呼吁社会大众接纳及支持更生人士,进一步完善推动助更生工作。另一方面,透过参与服务可以鼓励义工充分发展及培养公民责任,并加强对社会的了解和使命感。更生义工团其中一项重点工作是各团员亲身走进惩教院所,为在囚人士开办多元化兴趣活动小组,当中包括广东话、普通话、英语、乒乓球、篮球、养生气功、太极、瑜珈、中文书法、美容护理、折纸艺术、轻黏土手工艺、扭汽球和现代舞班。同时,还会应个别院所的更生需要开办实用课程如电脑应用、英语会话、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英文课程及面试技巧等。如果阁下已年满十八岁,具专上学历或以上,有兴趣加入我们的团队,欢迎致电惩教更生义工团办事处(电话:2505 1492)查询详情。
假如在囚人士在院所得到的待遇感到不满,或就个人权益有任何投诉,可循以下渠道提出投诉:
更生人士或市民如欲对惩教署职员或部门政策作出投诉╱意见,可亲临、致电、传真、电邮或来函本署投诉调查组。
投诉调查组是由惩教署署长委任的独立组别,职责是按照ISO质量管理系统的标准,迅速、彻底及公正处理和调查职权范围内的所有投诉,致力防止日后再有同类投诉出现,以及持续提升整体服务质素。
投诉调查组会尽力在 18 个星期内完成调查工作。为作出监察与制衡,调查结果会由惩教署投诉委员会审核。投诉委员会由该署的政务秘书(1名文职人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惩教署专职教士、助理署长(服务质素)、以及其他惩教署总部的高级人员,负责审核投诉调查组的调查结果,并就调查结果作出决定。如投诉委员会不满调查结果,会指示投诉调查组重新调查个案。如投诉委员会通过调查结果,投诉调查组会以书面通知投诉人。
惩教署投诉上诉委员会为不满投诉调查组调查结果的投诉人提供上诉渠道。投诉人可于接获调查结果的14日内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上诉委员会负责处理针对获投诉委员会通过的调查结果的上诉,并就上诉个案作出最终决定。上诉委员会由惩教署副署长(行动及策略发展)出任主席,并由熟悉惩教署运作的社会人士担任的非官方委员组成(包括太平绅士和宗教人士)。上诉委员会的独立性确保所有上诉个案获得公正处理。
所有在囚人士被收纳于惩教院所时,均会获安排参与启导班,有关申诉及投诉权利及途径是当中一个重要环节。此外,他们亦会获派发具备27种语言、28种文字的「在囚人士须知」小册子,当中亦有列明投诉权利及途径。院所亦会在当眼地方张贴有关投诉途径的告示,在囚人士亦可透过院所内设置于不同位置的电子服务站得悉各申诉或投诉渠道的详细资料。外籍在囚人士亦可向到院所探访的各国领事馆人员作出申诉或投诉。如在囚人士因言语问题而无法作出投诉,院所职员会安排合适的翻译人员作出协助。
惩教人员是一支训练有素、积极主动和纪律严明的专业队伍,期望拣选与本署有相同价值观、有志投身惩教事业的人加入部门。投考惩教主任的考生需要通过体能测验、笔试、小组面试、最后面试。而投考二级惩教助理的考生,需要通过体能测验、《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小组面试及遴选面试。有兴趣投考惩教人员的人士,在准备面试时宜多留意时事和留意部门的信息,并可浏览本署招聘网页,参考示范影片,为体能测验作准备。
惩教署于2019年8月成立少数族裔关系组,以更有系统地协助非华裔青少年的全人发展为目标,并协助有志投身执法部门的非华裔青少年在事业上找寻出路。少数族裔关系组自成立以来,一直与不同少数族裔支持中心及学校紧密合作,举办专为非华裔青少年而设的活动,包括入职讲座及摊位等。此外,小组致力推行「全惩与您」计划(Project Nova),计划下的活动包括生涯规划工作坊、参观惩教署香港惩教学院、体能训练班及面试技巧工作坊等。少数族裔关系组希望通过计划,协助非华裔青少年培养正向价值观和规划人生路向。另一方面,亦藉着面对面的交流,帮助他们解决求职疑难,从而加强非华裔青少年投考惩教署的动力,回馈社会。
新入职的惩教主任及惩教助理须于香港惩教学院分别接受26及23个星期的入职训练,当中包括惩教工作知识、国家事务研习、中式步操、虚拟实境训练及实境训练、战术使用训练及惩教院所实习等。
惩教署的香港惩教学院负责策划及举办各项训练课程,如复修课程、与职务相关的训练课程、专业管理训练和指挥训练课程等,以加强职员的工作效率及促进其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