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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囚人士的自新程序日益备受关注,为此,惩教署于一九九八年一月成立更生事务处(前称更生事务科),致力协助在囚人士改过自新。

更生事务处由本署助理署长(更生事务)负责管理,辖下组别分别有﹕

  1. 更生事务分组1(评估及监管);
  2. 更生事务分组2(福利及辅导及监管);
  3. 教育分组
  4. 工业及职业训练组;以及
  5. 心理服务组

设立更生事务处后,本署致力制订长远的更生事务策略、加强与各法定在囚人士刑罚检讨委员会的合作、增强与各关注在囚人士更生服务团体的沟通、以及确认和改进现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