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如在囚人士在院所得到的待遇感到不满,或就个人权益有任何投诉,可循以下渠道提出投诉:
(a) | 院所任何职员,包括高级人员; |
(b) | 惩教署总部前往院所巡视的高级人员,包括惩教署署长; |
(c) | 惩教署投诉调查组; |
(d) | 巡狱太平绅士; |
(e) | 立法会议员; |
(f) | 申诉专员; |
(g) | 平等机会委员会; |
(h) | 其他政府政策局或部门。 |
投诉调查组
投诉调查组是由惩教署署长委任的独立组别,职责是按照ISO品质管理系统的标准,迅速、彻底及公正处理和调查职权范围内的所有投诉,致力防止日后再有同类投诉出现,以及持续提升整体服务质素。
投诉调查组会尽力在 18 个星期内完成调查工作。为作出监察与制衡,调查结果会由惩教署投诉委员会审核。投诉委员会由该署的政务秘书(1名文职人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惩教署专职教士、助理署长(服务质素)、以及其他惩教署总部的高级人员,负责审核投诉调查组的调查结果,并就调查结果作出决定。如投诉委员会不满调查结果,会指示投诉调查组重新调查个案。如投诉委员会通过调查结果,投诉调查组会以书面通知投诉人。
惩教署投诉上诉委员会为不满投诉调查组调查结果的投诉人提供上诉渠道。投诉人可于接获调查结果的14日内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上诉委员会负责处理针对获投诉委员会通过的调查结果的上诉,并就上诉个案作出最终决定。上诉委员会由惩教署副署长(行动及策略发展)出任主席,并由熟悉惩教署运作的社会人士担任的非官方委员组成(包括太平绅士和宗教人士)。上诉委员会的独立性确保所有上诉个案获得公正处理。
如欲对惩教署职员或部门政策作出投诉╱意见,可亲临、致电、传真、电邮或来函本署投诉调查组。
地址 | : | 香港湾仔爱群道二十八号爱群阁四字楼惩教署总部投诉调查组 |
---|---|---|
24 小时服务热线* | : | (852) 2574 3505 |
图文传真 | : | (852) 2893 4006 |
电邮地址 | : | ciu@csd.gov.hk |
办公时间 | :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 时 30 分至下午 5 时 45 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 于办公时间外设有留言服务 |
巡狱太平绅士
巡狱太平绅士会定期巡视院所,假如在囚人士就院所内所得的待遇有任何要求或投诉,可向他们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