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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守则


公开资料守则界定拟提供资料的范畴,订明发放资料的程序及所需时间。如欲查看有关公开资料守则的详细介绍,请按这里

 

申请

巿民向本署索取资料,可以下载申请表提出。申请表亦可于民政事务总署辖下各区民政事务处索取。申请表应寄:

香港湾仔港湾道 12 号
湾仔政府大楼 24 楼
惩教署部门主任秘书

如根据《个人资料 (私隐) 条例》提出申请查询个人资料,请按这里

 

市民可到香港港湾道 12 号湾仔政府大楼 24 楼惩教署总部查询下列资料:

 

收费

市民索取资料,可能须缴付影印费用。本署会预先说明有关费用,以便市民决定是否继续索取资料。根据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日会计通告第3/2023号,由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采用下列标准收费(以黑白复印本计算),一般影印服务:

  • A4尺寸纸张每页1.5元
  • A3尺寸纸张每页1.6元
    (注:双面影印视作复印两页计算。)

 

以上收费可予修订。

 

查询

如对这守则有任何查询,请于办公时间致电 2582 5187 。至于有关本署工作的一般查询,则请致电 2511 3511。

 

披露记录

本部门的披露记录简述根据《公开资料守则》(下称《守则》)索取及发放的资料的性质。披露记录将会每季更新。

任何公众人士如欲索取披露记录内载列的任何资料,应向本部门的公开资料主任提出索取资料要求。有关要求会根据《守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