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 |
职责 |
薪金 |
入职条件 |
惩教主任 |
督导初级人员、在囚人士、教导所/更生中心/劳教中心的青少年罪犯及戒毒所的戒毒者;或在监狱医院或惩教设施的更生事务组工作;或在惩教设施担任指定的膳食工作;以及执行其他获指派的工作。(注:获聘人士须受《监狱条例》规管,以及须要穿着制服或须轮班当值及居于部门宿舍。) |
月薪由 43,135 元至 83,84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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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惩教助理 |
监督在囚人士、教导所/更生中心的青少年及戒毒所内的戒毒者;及执行其他指派的工作。(注:须受《监狱条例》规管、须穿着制服及轮班当值,或须接受在职训练后从事医院护理工作及在部门宿舍居住。) |
月薪由 24,070 元至 36,27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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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教导员 (惩教事务) |
指导及训练在惩教院所工作的在囚人士。 |
月薪由 24,765 元至 42,865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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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心理学家 |
按法庭及相关覆检委员会要求为在囚人士进行心理评估;为在囚人士提供心理辅导;建议、制定和推行促进在囚人士更生的治疗计划;为职员提供相关训练;进行与工作相关的资料搜集╱研究;以及按需要为职员和其家人提供心理治疗。 |
月薪由 61,865 元至 119,65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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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教育主任 |
在惩教院所执行教学职务。 |
月薪由 35,080 元至 81,510 元 (直接入职的人员月薪为 38,715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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