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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服务的主要目的有两方面﹕
法定监管专为教导所、更生中心、劳教中心和戒毒所的更生人士、年轻释囚及根据「监管下释放计划」、「释前就业计划」、「监管释囚计划」、「有条件释放计划」及「释后监管计划」释放的在囚人士而设,以确保他们继续得到适切支援和指导。更生事务人员 (监管)于在囚人士家人的协助下,与在囚人士建立良好关系,并帮助他们做好准备,应付日后重返社会可能面临的考验或需要。当在囚人士仍在惩教院所时,监管人员即不断与他们接触,而这些在囚人士获释后,监管人员仍会密切予以监督,经常前往受监管者的居所或工作地点进行探访。
各项监管计划的成功率,以法定监管期内不再被法庭定罪的受监管者所占的百分率来衡量。而戒毒者在该期间内更须不再吸毒。
家庭探访 |
工作地点探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