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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惩教院所范围内操作小型无人机的资讯

根据香港法例第448G章《小型无人机令》,任何小型无人机在未经许可下于限制飞行区(包括所有惩教院所范围)内飞行,均属犯罪,违者可能会被控触犯《小型无人机令》第18条「在限制飞行区以内飞行所需的许可」,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第6级罚款及监禁2年。

另外,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将未经授权的物品引进或传递入惩教院所,均属犯罪,可能会被控触犯香港法例第234章《监狱条例》18条「将未经授权的物品引进监狱」,一经定罪,可处第1级罚款及监禁3年。

公众人士可透过以下连结存取由民航处颁布小型无人机的指引:-

https://www.cad.gov.hk/sc/su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