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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议员邵家臻和张超雄与一名曾经服刑的公众人士今日(二月二十六日)就在囚期间被纪律检控作出申诉一事,惩教署发表以下声明:
惩教署致力维持惩教院所的纪律及秩序,以确保羁管环境安全及稳妥,因此绝不姑息任何在囚人士的违纪行为。若发现在囚人士有违纪行为,院所管方会依法就有关事件进行调查。如表面证据充足,会对该名在囚人士进行纪律检控。在聆讯过程中,主审人员会聆听所有针对控罪的呈堂证供,被纪律检控的在囚人士有权就证供作出解释、盘问举报人员及证人、就控罪自辩、要求传召证人及呈交证物等。如主审人员裁定被纪律检控的在囚人士罪名成立,会按《监狱规则》第63条施加惩罚。
在囚人士如不服纪律聆讯的结果,包括其裁决及判罚,可向署长提出上诉。惩教署具备清晰指引及机制处理有关上诉,并致力确保其上诉获得公平、公正处理。
署方一向十分重视惩教人员的品德、诚信及操守,不时发出个人行为、道德及纪律指引,以作规范。若任何人员干犯违法行为,署方定必依法处理。
上述曾经服刑的公众人士的指控已于较早时转介投诉调查组作出跟进,调查工作仍在进行。
署方建议如个别在囚人士或刑释人士就其服刑期间的待遇有所不满,可循不同途径作出申诉,当中包括惩教署投诉调查组、巡狱太平绅士、申诉专员公署、立法会议员、平等机会委员会或其他执法机构。
惩教署会不时检讨处理投诉的机制,以确保投诉处理得宜,达致公开、公平和公正的目标。为扩阔投诉上诉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及进一步加强审核机制,该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已于二○一八年起由10位增至18位,除太平绅士外,也吸纳对惩教工作有认识的不同宗教人士。上诉委员会的独立性确保相关上诉个案获得公正处理。
署方为职员配备有摄录功能的对讲机,作为搜集及取得在惩教设施内外发生的事件的证据,以便就违纪或刑事罪行及针对部门的投诉进行调查和检控。署方备有清晰指引教导职员使用该备有摄录功能的对讲机。署方已将相关指称转介投诉调查组一并处理。
完
2019年2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