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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访有助囚犯改过自新和增进家人关系

 

  惩教署发言人今日(十二月三十日)表示,惩教署致力以稳妥、安全、人道、健康和合适的环境羁管罪犯,为他们提供更生服务,保障公众安全和减少罪案。

  就传媒查询探访囚犯的事宜,发言人说,根据香港法例第234A章第48条,定罪囚犯每月获准探访两次,每次限时三十分钟,同一时间访客不得超过三人。

  发言人说:“然而,为帮助囚犯改过自新和增进他们与家人的关系,惩教院所主管可因应每一个别申请及探访设施许可情况下,批准额外的探访。”

  “另外,惩教院所主管亦可准许定罪囚犯为其财产作出安排而会见亲戚或朋友。”

  发言人说,以大榄女惩教所为例,二○ 一○ 年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二十九日间收到六十二宗额外探访的申请,其中五十六宗(90%)已获批准。


2010年12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