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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教署职员今日(四月十七日)及时制止一名在囚人士在赤柱监狱作出自我伤害的行为。
今日早上,职员在巡视工场厕所时,发现一名在囚人士在内用铜制金属片划伤自己的手臂及腹部,于是立即上前制止,并安排院所内职员给予治疗,其后再转送政府医院。署方会进一步安排他接受精神评估及跟进。
惩教署发言人表示:“本署一直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包括行政安排、改良院所设施、职员培训、急救护理等,以防止在囚人士企图自杀或作出自残行为。”
事件中二十四岁的在囚人士,因抢劫及意图伤人罪而被判入狱。
完
2012年4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1时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