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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教人员制止在囚人士自我伤害

 

  惩教人员今早(十月十五日)制止一名罗湖惩教所在囚人士自我伤害身体。

  该名三十九岁女性在囚人士于今晨八时许被发现左手手腕上有数处划伤痕迹,疑因情绪困扰,以破损的眼镜臂自我伤害身体,但伤势轻微。

  为避免她进一步伤害自己,职员即时将她送到中心医院接受观察及治疗,其后再转送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作精神评估及辅导。

  惩教署发言人表示:“本署一直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包括行政安排、改良院所设施、职员培训、急救护理等,以防止在囚人士企图自杀或作出自残行为。”

  该名女子因贩毒罪名被判入狱二十一个月。    




2012年10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