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教人员阻止在囚人士自我伤害
惩教署职员今日(五月二日)在罗湖惩教所阻止一名在囚人士自我伤害身体。
上午约八时十五分,职员发现该名三十八岁女性在囚人士在洗手间内哭泣及以指甲抓伤自己的左手手腕,职员立即制止,并将她带往院所医院检验和治疗。她的左手手腕出现多条抓伤痕迹,稍后会被安排到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接受精神评估。
惩教署发言人表示:“本署一直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包括行政安排、改良院所设施、职员培训、急救护理等,以防止在囚人士自杀或作出自残行为。”
该名在囚人士因偷窃罪被判入惩教所。
完
2013年5月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