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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囚人士努力求学取得学术资格,有助其更生。因此,惩教署与外间教育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让在囚人士可报考外间考试及修读由认可考试机关/学术机构举办的外间课程。为支持及协助有志向学但须寻求经济援助以支付学费的在囚人士,当局在一九九五年十二月根据香港法例第 467 章《在囚人士教育信托基金条例》设立在囚人士教育信托基金。
基金的目的是应个别在囚人士的申请,为他们在教育/职业训练课程、公开考试等方面提供经济援助。
按照《在囚人士教育信托基金条例》第 6 条的规定,当局设立一个“在囚人士教育信托基金管理委员会”,就基金的宗旨及基金款项的投资事宜向受托人 (即惩教署署长) 作出指示。委员会由下列人士组成:由保安局局长委任不属公职人员的主席及委员各一名;担任当然委员的惩教署署长或其代表:以及惩教署更生事务分组2及教育分组主管。
该基金每年分三次邀请在囚人士向本署提交申请。每宗申请经本署处理后均由委员会开会逐一审批。基金成立至今,不少在囚人士获援助以供支付外间考试 / 课程费用,例如︰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及香港都会大学课程的费用。
欢迎市民捐款,以助基金工作。如欲查询有关详情,请与基金秘书联络。电话号码及地址如下:
秘书 | : | 教育分组教育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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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 | 2834 0706 |
地址 | : | 香港湾仔爱群道 28 号 爱群阁 4 楼 |
电邮地址 | : | email@csd.gov.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