絞刑台及模擬囚室
昔日,域多利監獄官和赤柱監獄監督的《工作日誌》上時有出現「犯人依法處決」的簡短按語。當時,懲教人員並非經常需要處決犯人,通常只在懲處謀殺犯、海盗和觸犯嚴重綁架罪的犯人時,才須根據法庭的判決執行死刑。
被判處死刑的犯人會被安置在赤柱監獄「H」座囚倉(俗稱死囚倉)的六間囚室內。
行刑前數天,囚倉走廊末端的大門後往往傳來隆然巨響。這是絞刑執行者為了測試刑具和拉緊繩子,投下重量相當於犯人體重的沙包時發出的聲音。
行刑前數小時,司鐸會到囚室為犯人提供輔導。死囚在飽嘗一頓特別烹調的最後晚餐後,一般會在破曉時分被處決。
行刑時刻一到,絞刑執行者便會來到囚室,用皮帶束縛死囚。死囚在職員的協助下進入處決室,職員會把打了繩結的絞索套在他的頸上,然後把沉重如石頭般的繩結置於他的耳背,再用粗帆布袋套在頭上。此時,司鐸會為他低聲禱告並作最後告解。最後,絞刑執行者拉動槓桿,活板門隨即打開,犯人立時墮下約三米深的坑內。當犯人跌至底部,體重對耳背的繩結構成強大拉力,把頸骨拉斷,犯人即時死亡。
30分鐘後,監獄醫官會檢查屍體,並正式宣告犯人死亡。
1993年,香港修例廢除死刑。1997年,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回應有關恢復死刑的提問時,斷然否定恢復死刑的可能性。事實上,赤柱監獄的死囚室和處決室,於1996年已改建為新的赤柱監獄醫院。
此後,香港以終身監禁作為最高刑罰。現時的囚室與昔日的囚室在設備上大為不同,新式的囚室設有現代化沖水座廁;舊式的則用紅桶盛載排泄物,黃桶盛載清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