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號展覽室


監獄內貌

為訂明罪犯的入獄程序,政府於1853年制定第一條有關香港監獄的法例—《規管香港監獄條例》,之後於1899年制定《監獄條例》。1900年,根據《監獄條例》制定的《監獄規例》開始生效。

還押或被定罪人士送到懲教院所後,會被帶到收押室確認身分及核對法庭文件。現時,判囚人士入獄時會由懲教人員安排拍攝囚犯照。

昔日的監獄生活相當艱苦。囚犯在監獄內的工作既沒意義,也無建設性。正如英國1865年的《監獄條例》所言,工作的目的是讓囚犯學習紀律、培養良好的工作習慣和服從態度。獄中具有意義的工作,大抵只有洗衣、煮食、清潔和維修監獄。

現在,大部分懲教院所的在囚人士一星期須工作六天。成年在囚人士一般每天工作八小時;青少年在囚人士則獲安排與工作時數相等的學習時間。不少在囚人士入獄前並沒有工作習慣,因此,工作紀律已是一種學習。在囚人士在服刑期間既可培養工作習慣,又可學習實用的技能,例如木工、印藝、烹飪和修理電視機等。這些技能有助他們獲釋後覓得有用和具意義的工作。總括而言,在囚人士在獄中的工作,並非單純為了打發時間。

現時,懲教署為在囚人士供應簡單而有益健康的食物。四款主要膳食餐類均由合資格的營養師設計,並獲衞生署認可,以配合在囚人士的健康、膳食和宗教需要。四款主要膳食餐類分別為:以米飯為主的第一類餐、以咖哩和薄餅為主的第二類餐,以薯仔和麵包為主的第三類餐及全素食的第四類餐。此外,懲教署會根據醫生的建議,基於醫療考慮向個別在囚人士提供附屬餐類,以配合他們的需要。

懲教署會因應天氣轉變按照法例為在囚人士提供足夠的禦寒衣物,並不時檢視衣物物料,例如於2016年將在囚人士的冬季衣服由中羊毛套衫及夾綿外套,更換為雙面抓毛套衫及三夾層抓毛外套。

  • 打指模是懲教院所在收押、轉解或釋放任何被合法羈押人士時的必須正常程式。該人士的指模必須被獲取及清楚地列印在正式的指模專用表格(PD543/Pol.10)上,目的是確認該人士的正確身份。在收押期間,若要索取該人士過往的定罪或刑事紀錄,列印有該人士指模的指模專用表格會送交香港警務處刑事紀錄科查核。
  • 1937年安裝於赤柱監獄洗衣工廠之乾衣機上的廠商招牌(英國萬徹斯特製造),及後於一九七八年拆卸。
  • 懲教院所膳食模型。
  • 在囚人士使用的收音機。